为什么公司怕劳动局告
为什么公司怕劳动局告
顶多就是赔钱罚款,为什么要怕呢?老板怕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称职的老板是不愿意产生劳资纠纷或让员工四处投诉的,因为:
- 员工投诉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
- 员工投诉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
- 员工投诉说明劳动关系不和谐,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老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企业为什么敢违法,因为违法成本很低,让企业可以视劳动法为无物。员工为什么不敢说话,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造反的成本太高了。这一点,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一有动静,公司会利用各种渠道摆平。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立即被依法惩办。这就是现实,公司明显是强势的一方,没有话语权。
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要是有出头的,即使被劳动部门警告或者下达处罚,但是,公司付出的代价可能仅仅是一些钱或者动用关系,而出头的员工肯定面临着被开除的命运。
我用两个比较经典的语句来阐释一下:
第一、社会心理学上的责任分散效应。当一个人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个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当问题的解决可以由多个人来处理时,谁也不会认为是自己的责任。
这个可以很好的解释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公司的做法不对,但大家都指望着别人来出头解决这个问题。在互相推脱中,问题会处于无责任状态。所以,谁也不愿意做这个出头鸟。正所谓枪打出头鸟,谁出头肯定意味着被解雇的命运。当个人利益大于集体利益时,谁也不会在乎大家怎样。
第二、勒庞的《乌合之众》著作中,集中分析了群体的心理状态。有一句话说: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但是从感情及其激发的行动这个角度看,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这全看环境如何。一切取决于群体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么性质。
所以,很多时候,大家都接受了暗示:虽然公司做法有些不对,但是忍着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因为大家都这样做。
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所以,你不说,你不反抗,你就是安全的。你说了,你反抗了,你就会成为孤立于大家的人。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带头造反的人,虽然都在维护着群体的利益,但是当声势被压制的时候,群体是躲避远离群众领袖最快的人。
再说点直白的:
第一、大家都是出来打工混饭吃的,钱是老板给的,工作着还有钱,一旦失去工作,吃喝都成问题。谁愿意得罪给你钱养家的人?
第二、 中国传统文化决定了,忍一时海阔天空。底层的工人是很能忍的一类群体,只要工资能正常发、只要别罚我钱,多加点班就多加点吧!
第三、个人去对抗公司,很多时候都是鸡蛋碰石头。你赢得了法律,赢不了人情、关系。你赢的了正义,会失去工作,这明显对很多人来说得不偿失。
这种事情是需要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促裁,需要填个申请表,劳动局受理后,大约需一周之内下达文件给公司要求公司派人出厅.资料就是:需要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最好把发工资的单据,厂证留着.劳动局本来就是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不用担心.补偿是自己协商定的,如果协商不成,才会强制按标准的补偿方法执行.一般公司都会接受协商.(未签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可以无理由押工资的,你的可以取回.打击报复就不好说了,不过你如果告了那个公司,相必继续在那家公司做的话,公司会处处为难,如果怕受打击报复,可以准备一份协议,在劳动局仲裁员在场的情况下与公司签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会出现打击报复的这种情况的,不过还是劝你离开那家公司,且不要在附近找工作.你如果怕告了不成功的话,可以先去劳动局咨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你们还没采取行动之前,不要让公司知道这件事.因为如果让公司先知道了,你们就难收集劳动局需要的证据了.公司遇到这种事情,都会选择和你协商解决的,不会想把事情弄大.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就遇到一个员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本来我们公司方没错的,是那个员工自己旷工一个星期,但公司不想麻烦,反正那个员工也只是要当月的工资而已,公司直接把当月工资结他,另外和他签订了协议.我给你的意见就是:最好是多几个人一起,这样比较好一点.回答得有点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为什么公司怕劳动局告“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