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赡养义务,是指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有无偿供给父母财物的义务,使其能够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子女对自己应该赡养的父母抛开不管,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一款(三)项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从这项规定来看,子女应依法赡养父母,而故意抛开不管,就构成了遗弃 被继承人,而遗弃被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组织剥夺,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当然,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除外。
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首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 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是如果出现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其继承权将会被依法剥夺。
其次,继承权的丧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按照《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再次,丧失继承权会产生法律后果。一是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二是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三是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另外,确认丧失继承权有一定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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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义务,自然不该享有权利。但要看具体情况貝体原因?并不是天天喊着赡养反而日曰啃老(拿回的比付出的多)就叫尽了赡养义务
第一, 依《继承法》的规定,在发生《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丧失 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当然丧失,而不需再采用何种方式表示。但是,在继承人之间就某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 时,应当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机关或者 个人均无权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立法精神,应当任何人都可以主张。 第二,参考第一个答案,当然可以 第三,《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由国家所有;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于集体组织所有。 此处的国家,只能是行政机关,因为其效率较高、权力层级多,便于处理继承财产。实务中一般是由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授权的特定主体进行处理。而集体组织多为村委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组织,具体的因地而异。 第四,实务中自然是可以的。尽管丧失继承权是一种当然事实,继承法的立法体例据此未要求丧失继承权须经法院宣告方成立。但在未有人主张其丧失权利时,社会及第三者都无法得知其丧失了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可以很顺利的完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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