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必须是有三个条件,第一,案情清晰,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第二,认罪,即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第三,被告人同意,即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程序错误一般有哪些?根据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庭前必须取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并且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所以,律师在介入案件时,比如被告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之后提出上诉,律师就应该关注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取得被告人同意。
而在庭审中,法官必须对此再次确认,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律师应该重点审查一审庭审笔录,法官是否对此程序做了确认。
另外,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法官都应该变更程序为普通程序。
什么是速裁程序?
与简易程序类似的,还有一个刑事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的特点是,必须是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同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而简易程序也是必须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简易程序可以审理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速裁程序则不行
您好,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有3条: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上述的三条。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扩展资料: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指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审级和案件。
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
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
事案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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