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前言
貌似简单的问题,却非常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
核心不在于“违法”这个词语,而在于“犯罪”这个词语,了解犯罪是什么,就能了解违法是什么?
什么是犯罪?
就是触犯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就是犯罪。
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以上,就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的,就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不能以刑法对其进行处罚。
但故意伤害行为总应该受到谴责,立法者便制定了比刑法处罚更轻的法律来对其进行处罚,这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伤害行为由刑法规制,就是犯罪;但故意伤害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制,就是违法。
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区别
2018年范冰冰缴纳8.8亿人民币税款后成功逃脱牢狱之灾,这并非是范冰冰后台有多么利害,抛开学理上的争论,是范冰冰这种行为并未触犯刑法,不是犯罪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但范冰冰的行为要是发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其下场跟当年的刘晓庆一样,确定身陷囹圄。
造成两者之间不同的下场,是因立法机关在2009年2月28日对逃税罪(原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逃税罪的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
在满足3个条件下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范冰冰利用这个条款成功规避刑事责任。
总结
违法与犯罪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却一定是违法。两者属于从属关系,违法是上位概念,而犯罪属于下位概念。
行政违法行为如下:
1、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是指 行政主体行使 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如 税务机关违法征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吊销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5、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如滥用职权。 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的不准许。
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这两种评价标准两者不同。
违法是必须违反法律的规定。对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规定来说,法无明文不为罪的,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之外的,都是可以的,即不管是不是符合道德的规范等。因为法律就其本身来说,它不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它是有漏洞的,只有触犯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才是违法,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合法指你在漏洞里做事,就是边缘人士,虽然行为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但是他没有明确指出这就是犯罪,那么理所当然就不构成犯罪行为。比如:未婚同居是不合法行为,但并不是违法行为.
首先你得知道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简单的说,就是内心和外在表现的统一,并且有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甲说: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你=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民事行为=意思表示+合法或违法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甲乙就买卖地沟油,签订合同, 有意思表示=民事行为=合同成立 意思表示违法≠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甲赠与乙一副油画,合同约定:乙不得转让,只能用与收藏。事后乙果然转让。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民事行为 但是合同限制了乙对该画的所有权=合同内容违法无效=乙的事后转让有效 这样的解答你应该明白吧?
从广义来说是对的。不合法也就是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人民政府各个机关代表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之下,如果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了法律的前提,将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那该行政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的前提,没有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只能宣告该行政行为无效。
其实在大城市发展的家长面临这样的问题更多,户口在老家,而城里没有户口难上学或者上学贵,这样就产生了很多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问题,转学成了很多学生上学的拦路虎。当然,并不是想转就能转的,还要完成一些必要的手续。我给大家说一下必要的过程:
接受学校开出接收证明;
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去原学校输转学证明,多备几份;
拿证明去原就读的学校盖章,然后又拿去转入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拿着盖好章的手续去原就读学校盖章,并留下转学回执,再到原教育局盖章,也留下一张转学回执;
拿着剩下的盖完章的手续交给转入学校,由就读学校交给教育局一张回执,学校自己留一张;
当然,看着过程好像挺复杂的,其实去咨询一下就非常明了的。当然,目前全国的学籍已经联网了,想转入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并不是很麻烦的事情,上面那所有的都可以省去。最关键了问题成了户籍所在地的学校能否接收的问题,无数家长就被卡在这个地方,导致后续的根本没法办。其实也好办,义务教育法在这方面已经作了相关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如果所有学校都不接收,那可以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沟通,如果还行不通,那就只能借助法律了,可以去法院起诉当地教育局或者政府了,一告一个准。当然,能花点钱就花点钱吧,通过法院途径确实是很麻烦的,国情所致,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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