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
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1)产业分类标准;(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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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需要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有哪些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既然误工费是可以得到赔偿的,那我们就应该准备相应的材料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
首先应该让甲所在的公司开具一张误工证明,上面明确写着工资是多少,多长时间没来上班,共多少钱没有发。除了误工证明,单位还得出具一张工资表,证明单位每个月给甲发工资的证明,误工证明以及工资表,需要有单位相应的负责人签字,加盖上单位的公章。
60岁以上应该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时间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二、包含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扩展资料: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要求赔偿误工损失,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呢?
索赔误工损失的前提是有人受伤,如果无人受伤,是不能索赔误工费的。实践中,有车主以处理事故需要耽误上班为由主张误工费,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如果车主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其可以主张误工费,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车主主张误工费的,应提供误工时间及收入的证明,误工时间证明如医院的病假单、住院记录,医生建议休息的遗嘱等或者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误工期鉴定。收入证明尽量提供银行流水,如无流水佐证,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可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未提供证据证明收入,法院一般按照同行业平均工资判决,对年纪比较大的却有工作的,则可能按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判决。
对于营运车辆如网约车、出租车、货车、大巴车等,车主如未受伤,虽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可以主张营运损失费(或者停运损失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对于营运损失的计算,实践中有多种计算方式:
- 根据营收信息表的营收情况扣除油耗等计算停运损失
- 参照交通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司法鉴定:对于小金额的停运损失,法院一般是按照上面两个方式酌定,如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对金额较大的停运损失,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自行酌定,而是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停运损失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误工费 = 误工人员收入 × 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误工收入的确定 误工人员收入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务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期间 × 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 — 受害人救治期间的工作收入。例如,张某是某单位的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是35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在院治疗两个月,因张某请假,单位只发给张某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则张某误工费用(或者侵权人的赔偿金额)=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张某每月正常劳动时的工资—张某入院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劳动时的工资)×误工时间两个月,即误工费=(3500—1000)× 2月=5000元。第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受害人救治期间的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劳动收入计算。公式是:受害人的误工费用=(受害人正常工作时三年劳动总收入÷3 — 受害人救治期间不能正常工作收入)×误工时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http://www.peichang.cn/special/jtsgpcxm/ 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三年来的平均收入,则可根据受理该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重要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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