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多少天
检察院审查起诉多少天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多久能判,看似简单,事实上很复杂。看似简单
单纯从审查起诉的期限来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单纯从一审判决期限看,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因此,是否受理审查的期限没有实际意义。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具体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事实上复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月15天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月15天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最快多久能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羁押,人民检察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起诉均为合法行为,即在12月内起诉到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性;如果被羁押,还受到管辖,以及补充侦查的影响。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这问题里面包括两个流程,审查起诉和审判
一、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要做的,就是定罪量刑、证据;是否遗漏同案人;是否属于不当追究;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涉案款物的处理等。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已经,记录在案。这个阶段,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的结果,主要有三个:
1.提起公诉。审查后,符合公诉条件的,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2.程序倒流。不符合公诉条件的,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形。
3.不起诉。又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审判阶段
刑事案件的审理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的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过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较短,一般在法院受理后20日内审结;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有下列情形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其他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第156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的(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请对号入座。
一次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最多30+15=45天;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一次补侦的期限为一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限,即经过两次退补的案件侦查期限最多又增加了30+30=60天;
相应的,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次数也增加了两次,期限最多总计45+45=90天;
综上,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最长为45+60+90=195天,也即六个半月。
更直观一点:(45代表审查起诉期限,30代表补充侦查期限),45+30+45+30+45=195天。
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以下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多少天“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