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
依我之见:这是检察院处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再正常不过的,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正常情形。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刑事案件后,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谓‘’审查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受理后对全案事实丶证据丶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一一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丶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漏罪或其他应‘’追诉‘’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全面审查‘’一一依刑诉法规定,检察官须再次复核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审查随案移送的物证丶书证等全案其他证据。
二,如果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检察院自行侦查;如需对案件中专业性问题,如司法法医学鉴定丶司法精神病鉴定丶司法痕迹鉴定……还需另行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而为了保证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正常处理,不给予办案检察官合理充分的时间,可能吗?
三,为保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审查时限一个月办结,案件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因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一次一个月;如补充侦查系司法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请问:提问者,你所述‘’移送检察院十五天了,还没有提起公诉‘’,经我的介绍明白原因了吗?合理的办案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案件质量的保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期间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某些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还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我来从理论上说明一下走完这些程序最长会经过多长时间。
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七天。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
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查机关审查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最坏的情况是,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才提起公诉。
因此,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六个半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最长期限是十三个半月加上三十七天。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次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最多30+15=45天;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一次补侦的期限为一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限,即经过两次退补的案件侦查期限最多又增加了30+30=60天;
相应的,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次数也增加了两次,期限最多总计45+45=90天;
综上,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最长为45+60+90=195天,也即六个半月。
更直观一点:(45代表审查起诉期限,30代表补充侦查期限),45+30+45+30+45=195天。
还没,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 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
刑事案件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没有阶段都有规定的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但这个期间可能涉及期限延长等等情况。一张表格便能看清楚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
正常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只要1.5个月的时间。不涉及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话,那一个半月以内检察院就得起诉到法院。若有退回补充侦查,因为退一次,公安机关则有一个月的侦查期限,移送到检察院后又有1.5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这样没退一次则增加2.5个月时间,最长退回2次,所以普通情况最长为6.5个月时间!
这问题里面包括两个流程,审查起诉和审判
一、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要做的,就是定罪量刑、证据;是否遗漏同案人;是否属于不当追究;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涉案款物的处理等。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已经,记录在案。这个阶段,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的结果,主要有三个:
1.提起公诉。审查后,符合公诉条件的,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2.程序倒流。不符合公诉条件的,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形。
3.不起诉。又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审判阶段
刑事案件的审理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的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过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较短,一般在法院受理后20日内审结;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有下列情形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其他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第156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的(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请对号入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