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给嫌疑人看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给嫌疑人看证据
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检察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该案作出:A,提起公诉,B,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须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必须全案全面审查。只有经审查认为案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作为提起公诉的决定。
如果真如本案例提问者所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怎么办?
A,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限为一个月;
B,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一一()如果该案经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符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的,检察院必须起诉;(2)如果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检察院对该案只能依法作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请问提问者:本案检察院是否己退回补充侦查?退回了几次?结果如何?只有将上述问题搞清楚了,才能知道本案例最终会如何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谢邀请!
建议从刚刚进入看守所的时候就需要律师介入了。
因为进入看守所后,只有律师才能见到你的面,而且他也会告知你和你的家人需要做些什么,比如看守所可以给你存钱和寄衣服,这样,你在里面的日子会好过很多。
而且在你被检察院逮捕之前,这个在刑辨里面是黄金救援期,因为这段时间可以调节受害者进行协商赔偿,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受到受害者原谅,检察院有可能不下逮捕直接放了!
再次如果你想取保候审的话,在逮捕之前机会是最大的,在检察院逮捕后,一般是很难批准取保的。
而且从经济角度的话,你钱总是花了,让律师尽早介入也罪划算,毕竟一般律师接案子后,都是跟到底的。
当然,以我的经验,如果简洁明了的案子,没必要请律师,因为这个真心没什么用,只能说是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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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不被监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证据材料;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提交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和当事人核实证据的真假,将取得的证据给当事人看本在情理之中。在刑事案件中,从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的角度而言,法律应当允许将证据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看,但对于其家属,法律为防止家属与同案的其他人串供或者其他妨碍侦查等行为,禁止把案卷材料给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已经有过不少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看而被追责的案例,律师执业还是应当谨慎,时时注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给嫌疑人看证据“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