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算吗
加班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算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加班费不应计入最低工资。因为加班费是额外加班获得的,如果不加班就没有,也就是非固定工资部分。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话,那他这样做就是违法的。
对于最低工资和加班费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 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上述规定条款的第一条(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可以看出来加班费是不应该计入最低工资的。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其中一部分。计算加班费,不一定以全部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对工资金额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本人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即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全体员工协商确定。在没有任何约定的,应按加班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月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予以确定。但计算加班费时,如果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间分为: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在计算加班费时,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150%;双休日安排加班,而没法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00%。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每天8小时制。在确定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后,除以天数(或将小时折算天数),再剩百分比就是应得的加班费。
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 其一,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其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
谢谢邀请,老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看了楼上很多人的回答,基本都只回答了一半!
你的问题其实有两个:是否合理?该怎么办?
首先回答第一个:是否合理?
明确告诉你,单位的这种做法通常不但是完全不合理的,而且是违法的。法条是非常简单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能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可以支付200%的工资,也可以安排调休)。
那么这个3倍工资的基数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呢?正常情况,应该是你的月实际工资收入。但是,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跟你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则以约定为准,但该约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
所以,你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判断。
第二,该怎么办?
如果在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公司按最低工资给你计算加班工资,就属于无故克扣工资,你完全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当然,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只是根据经验,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如果还想了解进一步的情况,可以点击关注@老朱谈薪酬绩效管理,私信交流!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加班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算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