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当事人
公司绝对有直招的能力,可是公司没有这么做,实际上我们从派遣公司的广告就可以看出一些门道,这些广告其实是分开做的,面向用人单位的是一种,面向劳动者的是另一种。
派遣公司在面向用人单位做广告的时候,广告里面明确的表述了正式工因为高福利和稳定的身份所产生的工作惰性,让用人单位看罢,油然而生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甚至还有的广告词用了一些侮辱性描述,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这里就不再引用。
同时,派遣公司面向劳动者的广告则是夸大待遇,强调就业刚需,目的也是为了吸引劳动者。
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最有话语权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他们其实并没有怎么表达意见,尤其是用人单位并没有倾听劳动者,毕竟派遣公司披上了一层外衣,大肆鼓吹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绝大部分用工风险,使雇佣关系和用工关系完全分离。
因为派遣公司的那句话:人,你尽管用,责任,我们承担。于是用人单位也就信了。
用人单位确信的是,他们在这种用工关系中赚到了好处。
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其实早在2010年,某个发达国家就对此作出研究调查,采访了大量的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高管把最核心的数据透露给记者,也就是说,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所省下的那部分钱,确实带给他们一定的增长,可是这些增长在几年以后竟然被无形的消耗了。
是什么原因?
记者采访了大量的派遣工,原来,派遣工因为与正式工的待遇上面的巨大差距,身份地位和福利的巨大差距,使他们对这份工作产生了厌倦与逃避,原本的责任心荡然无存,在使用原材料的时候,用一桶丢一桶,而且极其不爱护那些昂贵的生产设备,这些昂贵的生产设备比没有使用派遣工的时候寿命缩短了一半。
他们没有主人翁的心态,在那些与别人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环节上推诿不清,纠缠不下,把可以干活的时间用来推诿。
这就是当时很著名的一个节目,也就是证实了派遣工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反噬”。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心毕竟是人心,当你知道你干的活比别人多,领的工资福利只有人家正式工的1/5的时候,你是否能平静的默默接受这一切?
在实践中,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呢?
首先,从劳务派遣发展历程,劳务派遣在我们国家乱象横生,特别不规范,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此办法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必须要有行政许可,提高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准入门槛。
其次,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与需要劳动力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报酬、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
最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的性质,一般劳务派遣的岗位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强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力市场服务,省去很多成本。从此角度考虑,劳务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会现象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员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社会作出关于劳务派遣的公告。
为啥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单位工作,这不是明摆着的吗?企业可以降低成本、不满足招聘条件的也可以先进入单位后谋求转正!
1.企业降低成本,很多企业需要人干活,但是管理成本太大,使用劳务人员,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成本,比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低、福利待遇少等,另外劳务派遣可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2.有的企业存在定编的问题,定了人员数量但是现有人员实际不够,需要扩充人数,合法的途径只能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人员!
3.求职者自身条件达不到单位要求,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先进入单位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某些单位每年都有一定的比例转为正式员工,前提是要有成绩,比如为企业创效,或者考一些职业资格证书,都是可以的!
小李由于专科毕业,毕业时达不到单位校招条件,但是他通过劳务的形式,进入公司工作,表现很好,各方面评价都不错,自己也通过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单位顺利的给他转了正!
4.现在很多单位都提出了同工同酬,也都在向这方面努力,虽然现在还有些差距,我想随着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所缓解!
5.劳务派遣的方式有人说取消,如果没有更好的制度出现,我认为很难,因为企业也存在自身的压力,如果这个取消了,那么是不是工程领域的劳务分包也得取消?那不又回到原来的状态了,一个单位有钢筋工、木工、油漆工、车工,那按照现有的管理方式、盈利能力,企业不可能生存!
工人很难、企业很难,任何管理模式都需要不断的探索、完善,任何的用工都是双向选择,我们能做的就是接受能接受的,不能接受的改变自己!
派遣工指的是企业与劳务公司合作,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正式工是指企业招聘员工后,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1)劳务关系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人,而正式工是企业的员工。
(2)合同签订对象不同: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而正式工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的。
(3)岗位位置不同:派遣人员在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而正式工则任何岗位都可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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