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的员工还能再聘用吗
辞退的员工还能再聘用吗拜耳公司辞退的这个女人回去后,能找到好工作吗?
身为一个公司高管的梁某,在国内耀武扬威,被拜耳公司火速辞退,而且还被限期离开境内,她回去后能找到好工作吗?估计比较难了。
1.职业生涯受影响,大公司难进
这位拜耳前员工被拜耳公司开除,不但是在同一个行业里通告,整个中国,甚至是国外,都会因为媒体报道而人尽皆知,换句话来说,全世界都知道了她所做的一切。
职位越高的人,名声越重要,当声誉扫地的时候,也会直接影响到的职业生涯,有些小错或许会被原谅,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大错铸成,不是后悔或者是认错,哀求就可以抹杀所做的一切的。
因为她的任性,付出的代价是职业生涯很难在继续,不管是原来的行业,还是其它的行业,找工作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2.任用有劣迹的人,对于大企业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企业不会冒险
对于大企业来说,薪酬和福利方面,条件都很优厚,他们并不缺乏优秀人才,只要他们愿意,再厉害的人才也能招募麾下。
没有人是不可以被替代的,大公司互相之间也会分享信息,被大公司辞退的人,那么去别的大公司也会遭到冷遇,大公司对于员工的声誉也是很看重的。
特别是比较重要职位的高管,更是不能容许出一点差错,需要经过好几轮的考核,如果是劣迹的人,面试机会都没有。
频繁跳槽,也会影响企业的印象
术业有专攻,一个人如果想要在一个领域做下去,需要稳定持续数年的努力,而一个在职场里频繁跳槽,还能升职的人,多次换工作,要想做到深耕一个行业,估计比较难。
企业招聘一个员工,是要看员工的忠诚度,老是跳槽的人,会让人怀疑,得陇望蜀,不会用心工作。
企业也会担心,万一把你培养出来,你又辞职到别的公司了,这不是替人做嫁衣吗?
企业最忌讳的是这种不专注于业务的员工,因为更高薪水和职位吸引来的员工,随时会因为别的公司更好的待遇而毫不留情地离去,在这种人心里,是没有底线的,只有自己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人有害无益。
您好!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应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以赔偿。
你要收集能证明与该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等,录音、录像、照片、信息等也行。
如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员工正常离职,离职当月一般是不能再次进入该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职。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被单位辞退,单位可能将该员工作为不予录用人员,以后再也不能进入了。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后合适才能再次入职,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员工当月工资需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员工当月离职后,如果当月再次入职,会导致单位工资计算出现问题,可能将员工以前上班考勤覆盖掉,无法计算员工当月离职前工资。 员工自动离职或者被单位辞退,一般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将自动离职人员纳入公司黑名单,不得再次录用。 离职员工需要在单位将当月工资计算完毕之后,次月再次入职。
【褚衣述职观点】相信这样的员工没有一家公司会雇佣也不敢雇佣。因为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价值观,同时也非常主要企业自身的企业形象。并且企业对招聘的人员都有一定的要求,除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等,招聘的人员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人品正直,道德良好。而对于有前科或是已经知道触犯法规的人,是没有公司会录用的。
拜耳员工事件还原
我们来简单的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一名澳大利亚籍华人在回到北京后,在隔离期间外出跑步,并且不带口罩,在被社区工作人员劝阻时,竟然大喊“救命,有人骚扰”,并说工作人员是“拿着鸡毛当令箭”不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的的安排。社区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境外返京人员需要隔离14天是北京市政府的规定,该女子依然不配合,还说工作人员无理取闹。随后,这名女子供职的拜耳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官方声明,已经将该女子辞退。这就是简单的事件经过,我们对拜耳的处理结果,表示赞同,对于这样无视国家法规,自私自利的人,就应该给予这样的惩罚。
至于有没有公司会录用这名女子,我认为不会有公司录用。
一.无视国家法规 就会无视公司制度
企业在大,大不过国家,企业制度在重要,也比不过国家法规重要。想想对于一个连国家法规都置若罔闻的人,我不相信她能遵守公司的制度和公司的管理。公司也不敢承担这样的风险。
二.公司的用人要求 道德是底线
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用人观,除了要求招聘人员有定的工作能力和阅历,工作经验等以外,对招聘者的最低要求就是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道德素质。看看拜耳女员工的事件,该女只要是自私自利,无视法规,态度恶劣,说她是道德败坏,我相信没有会反驳。这样的员工放在公司里就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引爆带来对公司的负面影响。这样自私自利,道德败坏的员工,无法融入正直的团队,甚至会破坏公司的和谐团结的氛围。所以对于道德有问题的人,是没有公司会录用的。
三.会影响公司的形象 破坏公司的文化
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价值观,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企业同样也承担成社会责任。而有这样的员工,一不留神,就破坏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同时,这也是对公司企业内部文化的冲击。这样的员工放在公司了就是一颗臭气弹,随时可能爆炸搞臭公司的形象和文化。试问哪个公司刚录用这样的员工。
写在最后的话:对于拜耳的该员工,我劝你善良。
中国为了控制疫情,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那么多最美的逆行者,不顾个人安危,舍小家保大家冲锋在一线,还有那么多在背后默默的付出的人们,他们的辛苦付出,才让疫情得以控制,“国家贡献你不在,千里投毒你第一”对于你的行为,我为你感到羞耻。请你善良。
对于公司而言,没有一家公司会录用一个道德有问题,自私自利的员工。
最后想说,春暖花开,胜利自来。
被单为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赔偿了钱,还能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吗?因为本人还想留在单位上班?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用人单位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这时你与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劝你还是另外去找工作吧,如果单位还需要你,就不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了。
其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过去的除名,你想想一个已经被用人单位除名的人,即使再怎么热爱这份工作,热爱这个单位,但是单位已经是铁了心不要你了,或者说单位认为你完全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岗位,所以你想恢复劳动合同,还想留在本单位工作,这种愿望是好的,本质也是很不错的,但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当然你也可以把你这种想法通过写信的方式告诉单位领导,也许单位会被你的这种真情所打动,即使你能够回到原单位工作,那也不是恢复劳动合同,而是要重新办理招录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的以前工作的年限需要重新计算,虽然现在的工作年限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可以作为在用人单位享受工龄工资、年休假待遇等计算的依据和方式。
如果你给用人单位写信了,明确表达了你想回原单位工作的意愿,单位领导没有回复你任何意见,或是明确表示不愿意你回去,那我劝你还是死了这条心比较好,还是另外好好去重新找工作,只要自己有决心,有恒心,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要重新找一份工作还是能够找到的,关键是一开始要求不要太高,也不能按照原单位的标准来要求新工作。对于要求恢复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般我认为希望不是很大,既然原单位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说明你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但是起码用人单位不怎么喜欢你,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你再回去还有什么意思呢?再回去你不可能受到重用,没有了成长的空间,我倒觉得没有什么留念的价值。还是好好调整心态,准备重新出发吧。
综上所述,既然原单位已经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你经济补偿,这说明单位能做的已经做了,要求恢复劳动合同需要双方有共同的想法才行,仅靠自己的满腔热情,是无法达成你的心愿的,还是重振旗鼓,重新另外去找工作吧。当然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不要着急,工作总有一天还是会找到的,加油!
这个得看情况:
1.我觉得如果当时是被“领导们”逼走的,现在那些“领导们”不在了,他又想回来,可以接纳,这和忠诚无关。
2.如果他是被其他单位的高薪或是其他更好的待遇所吸引的,那就不要再接纳了,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不利于企业发展。
3.如果走的人很多,说明这个企业出了问题,企业的制度很不适合,得改企业了。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辞退的员工还能再聘用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