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劳动双合同违法吗
一个公司劳动双合同违法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少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注意此情形并不适用赔偿二倍工资的规定,因为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明,公司让签订两份合同。
一、这两份合同内容一致。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公司没有任何违规,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模一样,是可以签订一式多份的。目前最主流的签订方式就是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有些地方可能会签一式三份,多出来的一份公司要递交劳动部门备案。
二、两份合同内容不同。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肯定是违规的,原则上企业和劳动者一段时间内只能签订一种内容的劳动合同。如果要签订第二份,那么签一份应为无效合同。所以碰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拒签。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议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权的最直接证据。因此《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关于单位没有或者不给予劳动者一份合同原件的,单位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单位给予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单位不同意的,可通过诉讼处理。
你在原国企公司(母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让你们到母公司的下级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们区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要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权重比例,如果是100%持股,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全资公司。只要子公司也给你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工龄延续母公司时的累积,那么,你们在劳动合同标注清楚之后,可以签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不是100%,还有其他持股人,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与母公司是股东不同的两个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不同的,其他的股权人是不会同意你们从母公司过来的人,延续原先的工龄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最好要求母公司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们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也就是每增加一年工龄,补偿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两倍。
特别要注意的是,签完《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你就不再是母公司的员工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不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除非那个《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内有特别约定,否则,你闹也没用,人家是合法的,这个你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你还想继续到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业,那你就要想清楚,如何操作才能利益最大化。
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规定,砸掉你的饭碗。 可能追究第九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或不违法,要根据情况来定,如果是我以下预估的这个情况,那就是既不违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是,那就存在违法的嫌疑!你可以和公司协商签订一份即可!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同时只能有一份合同
法律法规层面,您可以去翻看劳动合同法;具体不详细说明,不管律师啊,或者企业管理人员怎么说,仔细读懂劳动合同法,研究透它,你就会明白;
企业的真实状况和用意猜想
一套班子做两套业务
是否会有这样的情况,公司因为开发了一个新的业务需求,因为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限制的原因,新的业务需求就需要另一个公司主体来经营,所以,公司新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呢,可能法人代表另有其人,但是,股东可能是一个股东;作为兄弟公司,在法律上是与老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甚至在业务上也没有交集;
新公司刚组建,人员不是马上就组建完成的,所以需要暂时用到老公司的人员;或者说,老公司的人员在资质上更匹配新公司的业务能力要求;也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想过重新组建人员,直接用老公司的人员;
也就是说,用一套班子,做两套业务;
有关管理的考量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增加人员,意味着公司的管理难度会增大,过渡期来看,减少 (或不增加人员),又不影响到业务,何乐而不为呢?
成本核算的考量
上述,公司签订两份合同,还有就是从成本的角度,比如,会适量降低员工的社保等福利的基数,以降低福利成本等;
员工不理解的症结
作为高层管理者对政策的不重视,作为中层管理者,对员工沟通的不到位,专业人员对政策没有吃透,或者按照经验来做事,或者对相关法律政策没有吃透,自己都不理解,怎么和员工解释说明;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涉及到财务,人力资源工作实操上,不知道如何操作,也更无法和员工彻底解释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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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很可能会存在工作变动导致不同城市缴纳两份社保的状况。
那么,一个人可以交两份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即员工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除去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只能和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个人交了两份社保,即说明个人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因此一个人只能交一份社保。
同时交两份社保都有哪些影响呢?
由于目前的社保还属于地方统筹,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因此,如果个人同时任职的多个单位都在同一个地区,实际上是无法实现在每个单位都缴纳社会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缴纳社会保险。
参保人如果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里保障当地养老金发放。
如果一个人同时交了两份社保,不管合并不合并,都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扣留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劳动合同时有发生。公司未把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是违法行为,无疑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一、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为何要扣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一)可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处于无据可查的地步,使双方掌控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劳动者维权是难上加难。
- 比如,在职工提起工伤认定时,若职工有劳动合同的,人社局可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没有看劳动合同的,也需要中止认定申请,劳动者先仲裁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
-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扣留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改正的,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
限于案件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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