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特点有哪些
留置权的特点有哪些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的权利。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为得发生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
3、留置权为动产担保物权和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处置方法。
(一)留置权目的:
1.为了检查有关人员的身份;
2.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二)留置权性质:警察法规定的行政措施。
(三)留置权特征:
1.只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权适用;
2.只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采用。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扩展资料: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2、留置权只能是动产。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4、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动产。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简述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留置权为担保物权。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3.留置权为动产物权。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4.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一样,为占有担保物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和存续的要件。5.留置权为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尚不能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是应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将留置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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