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还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关法律法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律师解答:首先来说,继承法明确规定了,我们第一受益人都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在这里面姊妹四个都是有权利分配的,那么两个妹妹放弃了这种继承的份额,我们说一定要均分,就是每人百分之二十五。
两人现在放弃了,那么说具体放弃部分是给哥哥还是妹妹在这里面需要明确说明。如果她们说放弃继承,也不管哥哥和妹妹他们如何分配,那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法定继承人只有两个人,从法律上来说每人应当是百分之五十。那这里面还考虑一个情况,哥哥或妹妹谁对父母进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哥哥或者妹妹对父母亲进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说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陪伴、回家看望以及接到自己独立的家庭里生活,其他姊妹几个偶尔过来看望一下,那么久认定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适当多分的比如百分之五十五、六十。所以说分配遗产、继承的时候一般都是均分原则。
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不足部分则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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