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法么
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法么
签三年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合法,劳动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顺着题主的问题来答,因为这样即便是回答了,也是没有参考价值的,所以不能仅仅根据这一条就妄下定论说一个公司是否靠谱。
一、要弄懂6个月试用期的来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签署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都可以与员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所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企业的合法行为,并不不妥之处;其他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约定的试用期,我们可以参考下图:
以上图片来源于HR新生说
二、要弄懂企业为什么要约定6个月试用期
上面我们说了企业与员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合法行为,但是企业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并不单单停留在合法的层面。还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1.增加单位与员工双方互相试用的周期
单位在与员工约定好试用期后,并不只是单位在试用员工,这个期间其实也是员工“试用单位”的一个过程,员工可以进过长时间的相处感受企业的文化和氛围是不是自己理想型的;同时单位也在这个过程中考察员工的真才实学,是否能够满足”能岗匹配“的要求;因为有一些岗位确实在很短的时间内难以考察清楚员工的素质到底能否胜任该岗位。
另外增加试用周期对于单位和员工都是有好处的,我们知道在试用期的时候,员工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如果是转正以后员工想要辞职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才可以离职;反过来单位也是如此。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试用期的延长对于企业来说确实可以降低至少20% 的用工成本。因为大家都清楚,试用期间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不低于80% 的标准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与你谈好的工资为10000元,那么试用期单位给你开8000也是合理现象,这个时候不光是工资的成本省下了,就连社保费、公积金的费用一并都节约了。
3.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减少经济补偿金)
第三点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一点——用工风险;很多企业的HR 谈过离职的经济补偿就很头疼,依法应该给员工赔,但是老板就是不肯掏钱,不想赔;让作为HR 的人骑虎难下,进退两难;进一步觉得老板不容易,退一步觉得员工也不容易;所以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时候,约定的长一些,这些在员工的岗位有变动或者试用期间能力不行的问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都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据不给予赔偿。让员工净身离职,为企业剩下一笔“巨额费用”。
三、员工面对6个月的试用期该采取的办法
单位有利可图,作为员工也不能示弱,当然也是有办法缩短试用期的,如果不想签订一份有着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员工也有以下3点可以参考:
1.面试时与面试官提前沟通
虽然很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都是6个月的试用期,其实也是可以沟通协商的,为什么大家签订的都是6个月,那是因为其他人逆来顺受,只要是单位说的就完全服从,其实不然,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也是可以谈判协商的,只要善于沟通,试用期1个月都是有可能的。
2.主动申请提前转正
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合同签订的试用期是6个月,但其实在第二个月或者第三个月的时候,员工一般都是经过主动的申请转正为正式员工;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提前转正也是有门槛的,一般企业会设置一些槛,只要达到了就可以提前转正,所以说先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才有谈判的资本。
3.过分优秀,单位主动转正
这一种就是绝对的优秀员工了,比如单位要求的认为是在一个月内完成3万的业绩任务,结果第一个月就能拿下30万的单子,单位绝对主动给你转正,不会吝啬试用期8折的工资;因为这种情况下,单位看重的是你的能力,你有能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企业开始惜才了;因为员工有这样卓越的能力,你不转正他是不怕出去找不到工作的。
所以要做好自己是前提,企业有企业的制度,我们也应该用我们的能力展示出个性的一面,被企业认同,这样才不会拘泥于6个月的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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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您好,这是合理的。
通常有三种时间:
1、劳动合同年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年限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年限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大部分企业都是和员工签的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的。
而且,试用期是可以提前转正的。
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谢邀!
1.问这种问题要么属于灌水,要么属于“心懒”!
2.去网上搜索一下,查下法条,一目了然。
3.即使大家在这里回答你了,没有经过查阅法条确认,你敢确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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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要說一点,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业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如果签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个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以下,试用期三个月就不合法了。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关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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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试用期六个月,应该是不合理的,时间过长了。但是从现实社会来说,社会上有多少公司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来呢?有不少劳动合同就非法招工用人的,有无辜延长试用期限的,有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的,有无辜延长上班时间而不给加班费的,等等,这样的事情态度太多,因此习惯就好,在必要的时候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谢谢。
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A 3个月<或=A<一年的,试用期<或=一个月 一年<或=A<三年的,试用期<或等于2个月 三年<或=A的,试用期<或=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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