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违法与公司有关吗
公司股东违法与公司有关吗
这个问题本身很简单,但提法有点乱,需要重新组织一下。
首先,“公司转让变更法人和股东”,这句话应该是说,公司大股东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人。相应的,大股东变更的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做了变更。
其次,“法人”这个概念也需要澄清一下。“法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定义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的说,法人就是“法律上拟制出来的人”,它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组织。公司本身,就是法人的一种。
实践中经常用到的“法人”、“法人代表”,都是不大规范的用法,正确名词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个组织,它要进行活动一定要借助自然人来进行。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法人的行为。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由于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对于不设董事会、没有董事长的公司,也可以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多数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由董事长来担任的。而董事长,一般都是由公司最大的股东担任的。在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往往都是同一个自然人。所以,公司大股东一旦发生变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都要做相应的变更。
再回到问题本身。公司有违法行为,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它的行为反映的是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意志。也就是说,公司违法,实质上是控制公司的自然人的违法,只是以公司的名义作出而已。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公司并不是由表面的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制的,而是由其他人实际控制。但不管怎么说,谁指令公司违法,谁就应当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不管他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即使是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如果与公司违法行为没有关系,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何况是前任法定代表人呢?
罪责自负,不知者不罪。
公司出现违法事件,股东不承担责任。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法律责任由法人来承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法律责任由法人来承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2—50人,合伙企业不超过200 人,股份制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200人以内,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人数不限!
你这问题太粗糙了,公司违法要看是怎么违法。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为了公司全体人员利益作出的违法行为,那么适用双重处罚,即既处罚公司又处罚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如果是为了个别人利益违法,则不处罚公司只处罚相关责任人。这里面处罚公司常见的就是罚款、暂扣、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等。处罚公司必然损害股东权利。但是只要股东别直接参与违法行为,是不会直接受到处罚的。
股东遇到这样的情况确实比较遗憾。股东犯案主要有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两种,股份处理的的放别也不尽相同。
一、刑事案件(无民事附带责任)
股东犯的是刑事案件,多半和限制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有关。且无附带民事责任的 ,犯案的股东在限制自由期间可以制定委托人代管股份(包括投票等权利)!如何没有合适的人选托付 ,可以依法转让起股份!股东依法被枪决的,依照相关法律可以将所属股份变卖或者变更给其合法继承人!
二、经济责任(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股东犯案涉及偿债责任的,对于公司法人主体的影响是必然的。股东所持股份对应的所有这权益,主要以公司法人资产的形式出现,但股东在法定偿债义务面前,兼具了自然人资产属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2种情况:
1、股东经济责任小于对应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
股东经济责任小于等于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在执行阶段,股份有被强制拍卖的必然!现实执行过程中,以履行经济责任为上限拍卖相应的股份用于偿债。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剩余股权由指定委托代理人代管!
2、股东经济责任大于或者等于对应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
股东经济责任大于或者等于对应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股东所持所有股份必然被强制拍卖!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利!
3、股份冻结
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拍卖的股份,相应股份冻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股份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被冻结的股份,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三、股东股份被强制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无论是部分股份还是全部股份被拍卖,必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原股东放弃优先竞拍权,实际控制人大概率旁落;
2、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认缴期限等事项,大概率发生变化;
3、原生产经营思路,大概率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公司股东违法与公司有关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