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负刑事责任八大罪
相对负刑事责任八大罪
没错,放火、投毒、故意杀人等指的都是犯罪行为,对应的罪名也是依据这些犯罪行为来定的,所以个人意见你理解的是对的,最后定罪也只有这八种罪名。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1、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
4、抢劫。
5、贩卖毒品。
6、放火。
7、爆炸。
8、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量刑太轻,年龄标准订的太高,立法者都是人生过半的了,看谁都是孩子,都觉得涉世未深,什么都不懂,应该原谅。mmp,现在孩子10岁的时候懂的比你20岁30岁的时候还多呢,法盲毕竟是极少极少极少数,大部分都懂法,都知道年龄小,杀人都没事,更何况一般犯罪。有恃无恐,现在宽于量刑,将来造成更大危害,看看前段时间国外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判决,然后我们在拭目以待,看看最近的北京中学生被逼摸屎舔屎事件的判决,小小年纪,心思何其阴损歹毒。法律本身就是为了规范管理,震慑犯罪的,何以最终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理,少年犯法与成人同罪。那些菩萨心肠的,不喜勿喷,法不容情。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涉嫌犯罪,就是相对负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 盲人
4、 又聋又哑的人
完全同意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去年发生的大连女童被杀一事,因为没有到达法定年龄,一个刽子手仅仅被判收容教养,期限三年。女孩儿的父母至今还在为将凶手绳之以法而奔波。
现在的孩子普遍比较早熟,早已经不是几十年前那样天真无邪了。他们对事情的判断能力也不是以前的孩子能比的,尤其是在这个网络时代,他们也不可能对法律一无所知。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还和比我年纪小一岁的同学开过这样一个玩笑:别惹我,我还没满14,杀人不判死刑……(纯粹是玩笑,别当真啊)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不满14岁的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法律本是保护未成年人,却给了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一个作恶的机会。
小偷小摸的行为也就罢了,最近几年出现的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年龄问题逃脱制裁,甚至有的还会再次犯罪,这些也让我看新闻的时候感到很愤怒,这对被害人不公平,对社会公民也不公平,但也没有办法,谁让法律在那儿写着呢。
再联想到去年的那个大连女孩被害事件,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凶手的利益,但是又谁保护那个女孩的利益,同样是未成年人,也太不公平了。
这次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我觉得应该通过,我相信大多数人也都愿意通过。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而且我觉得对于年龄和审判结果不应该太死板,如果所做事情过于恶劣,也可以不用考虑年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八大罪“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