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能告他人重婚罪吗
外人能告他人重婚罪吗
女方只要没有在已婚身份前提,再次和他人办理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些年,社会上重婚的情形频频发生,对家庭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女性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客观上存在重婚者及相婚者。重婚者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重婚,相婚者则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
具体而言,“有配偶”,是指存在法律婚姻,即经过结婚登记所形成的夫妻关系(需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虽违反了结婚实质条件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只要没有被法院宣告无效、撤销也包含在内),以及有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目前仅指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
“结婚”,是指婚姻成立,区别于婚姻有效。婚姻有效是指双方缔结婚姻的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自愿、达到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而婚姻成立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只要双方的同居生活符合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可的婚姻本质即可。根据199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关于事实婚姻的特征为“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规定,加之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都是婚姻的不同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因此婚姻成立应当界定为男女双方公开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时,婚姻的成立具有性别的差异性、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夫妻的身份性和同居生活的公开性等四个基本特征,因此,同性同居不能视为婚姻;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成立婚姻;夫妻名义不以夫妻相称为必要;公开性不要求为周围的多数人知晓。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重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同时,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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