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离婚纠纷是否要先调解?
是否要先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法庭审理分为四个阶段,
1、开庭前准备,需要上诉人、被上诉人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各自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接着询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然后开始介绍合议庭人员的组成情况以及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上诉人宣读上诉状、被上诉人进行答辩,法官会针对双方的请求与答辩情况总结争议焦点,接下来正式进入法庭调查。上诉人针对争议焦点提交证据,被上诉进行质证,被上诉人提交证据,上诉人进行质证。如果法官认为还有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会有针对性的提问问题。
3、法庭辩论阶段、需要双方各自发表辩论意见。
4、最后陈述。一般需要用一句话概括、上诉人一般为支持上诉请求、被上诉人一般为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述请求。
这四个阶段完了之后、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同意、法官会主持调解,最好的情况是当庭调解成功,法官一般会当场出调解书并进行送达;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是不会强行调解的。这时就需要签完笔录回家等判决了。
调解程序是一种审判前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程序,实践中的调解程序更加符合当代善良风俗、社会伦理的一种需要。审判前先进行调解,而不是僵硬地运用审判程序,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的人力等资源。
是离婚案件,二审时还是需要调解的。如果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您坚决要离婚,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开庭后,法庭还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同意离婚,出具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离婚纠纷的案件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当对离婚的夫妻先进行调解,夫妻感情确实无法调解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调解无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家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因此,进入二审离婚程序的诉讼也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仅一审适用,二审也适用。只有经调解无效,确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才可能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