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应注意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要懂得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结婚时双方为结婚赠送的财产及礼物,双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购置的财产,受赠的财产,各种收益((法律规定不作为共同财产的除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子女抚养需作出妥善安排,财产分割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达成一至意见,债权、债务也协商达成一至意见就可以了。如是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也按上述1认定。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面,法庭首先也会主持双方 进行调解,如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法院会下达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调解未果,法院就会依照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在适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及子女的前提下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要过了15天的上诉期,对方不上诉,一审判决才生效。如对方上诉,需等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下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对方有没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的话,您可以搜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对方有没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的话,您可以搜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应该仔细看离婚协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详细不详细、有没有将自己应得的部分压缩。
关于财产分割这里,您最需要注意的是该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在财产时对方有没有相应的藏匿财产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针对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后,那么便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财产分割的话,那么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是指,能够拿出有协议,证明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结婚以后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不论那一种。分割前的财产证明与分割后的财产协议,都需要清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