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
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讲解民事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该案件又回到了一审程序,其余时间该干嘛干嘛,3, ,这种情况是二审终结,由二审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如果是这样, “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后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该案件二审程序还没有终结,然后到当地邮局用挂号信邮寄,2, 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二审判决撤销原判”的判决书中直接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样,等二审开庭审理。改换收件人名称,注意邮寄日期与法定答复期限即可,多写几份内容同样的材料。
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原审确有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规定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判决。不过,二审什么时候立案是个未知数。并不是说一审法院把案子移交到二审法院就立案了。案子到了二审法院先堆放在那里排队,什么时候排上才立案。排队立案等几个月是家常便饭。所以你不必担心什么暗箱操作,不是那样的。
民事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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