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流程以及费用
婚姻的缔结是因为两人相爱选择组建家庭,但当一段婚姻出现问题双方真的无法调和的时候,及时止损是对自己更是对彼此负责。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两方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分配产生异议时,希望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以及费用:流程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立案(起诉)、审理、判决。
立案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案件的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经常有当事人问,是否主动提起离婚的一方就会比较有利或比较不利?答案是否定的,诉讼离婚并不会因为谁是原告或谁是被告法律就会倾向保护谁的,诉讼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的主张、提交证据及诉讼策略等才是决定诉讼走向的关系)
诉讼离婚的前提是让法院立案,只有法院受理了案件,案件才会进行诉讼程序,如果不符合法院的立案条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离婚案件呢?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案件之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具体上述四个条件外,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需要递交什么材料呢?
诉讼离婚时,原告应该提交的诉讼材料及包括的内容:①起诉状(起诉状中应该注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②证据材料(一般是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材料),写明证据来源、涉及证人的还需写清楚证人姓名和身份信息、住址等。③提交资料的数量,一般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据被告人数+1的数量向法院递交即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的程序开始启动。
审理
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即进入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2、调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调解不成的,案件会转诉讼离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审理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一般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需要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流程以及费用:诉讼费用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有什么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另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用的交纳流程如何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后,决定立案的,会为当事人开具《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当事人需持该通知书去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专用窗口交纳诉讼费用。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 7 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银行收费后,会出具《回执单》,当事人需将银行开具的《回执单》交至法院财务室换取《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为一式三联,一份为财务室留存,一份由当事人交至开票法官处。至此,完成立案。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有什么后果?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经法院核实情况之后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诉讼费用怎么补交和退还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案件受理费。
因案件存在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五、离婚案件诉讼费用谁来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另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对于离婚案件,不管案件结果如何,诉讼费用的负担都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