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复婚需要什么证件
今天大兴离婚律师就来给大家讲解关于离婚又复婚需要什么证件相关问题。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手续。办理复婚手续与结婚手续时一样,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说简单点就是结婚,只不过你们原来结过婚,在登记机关你们相当于新婚。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申请离婚。那么,既然可以离婚,自然而然的也就可以复婚了。那么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呢?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去民政局进行办理。
复婚所需申报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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