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这些年,每个周末都能看到好几对新人结婚,热热闹闹的一团喜气,但只见新人笑,谁闻旧人哭。城市里也处处可见伤心人。从事法律工作的这几年,离婚案件算是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了,目前为止,我就只代理过一件双方和和气气调解离婚的,为了孩子,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与妥协。其他的,但凡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啊,五脏六腑可说是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了,彼此都不愿意看对方一眼。到开庭时,自然也不想出席了,反正有律师呀,可离婚案子不比一般的纠纷,他特殊呀,老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一个家庭的分崩离析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必然也是非常慎重的,所以,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不出庭的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你看,不到万不得已,离婚双方都是要亲自出庭应诉的。那这个万不得已是什么呢?
什么是“特殊情况”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上面讲到的“万不得已”“特殊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就只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了,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打个比方吧,一方在开庭前出国了无法回来,一方有重病还在外地住院,那就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了,可以将事先把自己是否要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问题都写在书面意见上,开庭时由律师交给法院。
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离婚不是小事,不可任性而为,法庭也不是儿戏,如果没特殊情况执意不出庭,可能面临如下后果:
1.如果原告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当然,离婚不是欠款不是违约,虽然是社会小单位的事,但也绝不是小事,法官如果不亲自跟双方沟通,不了解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是无法确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径直判离的。所以,他为了离婚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也不会轻易的就缺席判决,还是会采用各种审慎的方法去尽量解决一方不出庭所可能带来的问题。
现在,你知道诉讼离婚,可不可以不出庭了吧。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另外,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可能基于不想离婚,而故意不到庭,这种情况,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的时候会通知被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拘传被告,如果被告人仍不到庭,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或者公告送达。总之夫妻离婚,一方想以此种方式来逃避离婚或者限制对方离婚,是达不到目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条是关于离婚诉讼中出庭人员的特殊规定。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同时,法律允许有例外,假如离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法条可以不出庭,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对于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有特殊的规定,除了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因为离婚诉讼涉及的是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法律对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会有严格的要求,远不同于只有财产关系的诉讼。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是否出庭,首先区分在诉讼地位上是原告还是被告。
一,原告。
1、如果是原告,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在庭审的时候规定是必须到庭的,否则会按照撤诉处理,这是个较为严重的后果,因为一旦撤诉,就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2、例外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二、被告。
1、被告若是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有时候往往会面对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建议仍要积极参与庭审。
2、若是被告提起反诉。此时不出庭,则反诉部分按照撤诉处理。
离婚案件中如果不出庭,法官没法当庭查明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在不能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是不会缺席判决的。当然你如果给法庭提交了关系破裂同意离婚的申请,经法官确认查明后,准予离婚的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法院会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出庭。(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本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下。
假如是作为原告,自己不出庭基本上不会判离婚(除非有不能到庭的充分理由),即使请有律师代为出庭。因为这很难让法官确信起诉离婚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法官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直接按撤诉处理更省事且无风险。
作为被告不出庭,情况则复杂点。不出庭又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不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法庭核实答辩意见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判离或不离。对方已经是第二或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是否出庭、是否提交书面答辩状都不重要了,一般都会判离婚。因为法院不可能让你这样久拖对方。
原则上可以,但我建议你最好出庭,因为夫妻之间的事,只有你们自己最清楚,我建议你最好找足证据,如果想知道细节 ,可以私聊我,希望我的建议能给你帮助,因为我也是起诉离婚,路已经走过了,应该比你知道的多点。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