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出庭吗
可以啊,证据充分就可以,现在法院审判看重证据。
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你已经委托了律师处理,你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离婚案件还真的不行。
因为离婚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夫妻之间是否离婚,而夫妻之间是否离婚,必须要当事人亲自来进行表示,别人是不能代替的,哪怕是自己的律师。
除非有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或者住在特别偏远的地区,或者不在国内的这种情况,通过递交书面的申请,经过法院的同意之后也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况,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出庭。
当然,如果你已经委托律师的话,你只需要出庭露个面即可,你只需要表达是否离婚的意愿,对于财产如何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全权交由律师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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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中国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中国人出庭参加诉讼;
2、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中国人或者委托诉讼中国人出庭参加诉讼;
3、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中国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特殊情况包括以下的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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