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只写一方可以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双方工资、奖金。(2)双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总的来说,在夫妻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大部分财产都是为双方共同所拥有。
首先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所购买,虽然房本只写男方姓名,未写女方名字,但男女双方是共同去购买这房子,且是花费双方的财产,而不是任何一方的财产去购买。购买这房子时,双方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一起去购买的商品且用共同财产去担负的属于共同财产。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以及财产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等,也即是共同财产。
你是在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但这其实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房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那么就可以视为是你们夫妻双方婚后添置的财产,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问题:
1、结婚时日期。也就是买房时间是在结婚之后。
2、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出资的证据。
3、买房合同的签订日期。
4、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当时的婚姻状态。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购房时由谁支付款项。下面我分情形进行讨论。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形。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应属于本条中的第二项,至于登记在谁名下,并不能否定未登记一方对该财产的应有权利。
二、其他情形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买房,仅支付首付款,登记一人名下的,应属于个人财产,但应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所支付的房款及房屋升值部分进行补偿。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一方子女买房屋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的,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形,应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有。
5、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大体就是这些情形
谢谢邀请!不一定,要看出资的银行卡或者出资人是谁?如果是你公婆的银行卡或者是公婆出的现金,就属于你公婆对你老公的单方面馈赠!只有你或者你老公的银行卡出钱购买的房子才是真正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用共同财产买房就算,如果你老公用婚前财产买房就不算
按照《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如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的,那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
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子,房本上只写老公的名字,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房本上只写老公的名字,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谢邀!房本是谁的名字现在不重要了!只要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算共同财产,婚前共同买房出示出资证据也算共同财产。房本谁的名字不重要,现在的房产证已经被不动产证弱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