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高利贷最好处理办法
高利贷,简言之就是利息特别高的贷款。
第一、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银行紧缩银根的时候,中小企业产生资金饥渴,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随着市场的萎靡,紧随而来的支付危机以及屡屡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导致目前法院受理案件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纠纷。
第二、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的时候,往往陷入款项是否实际出借及利息如何认定的纠缠。为此,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
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超过36%的约定利息属于非法高息,一概不予保护。
第三、至于五万变七万六千七是否合法,要根据上述规定判断。
上述规定的利息是指年利率,可以根据年利息的计算标准来判断五万变七万六千七其中的两万六千七百元的利息是否超出了法定的标准。
如果利息尚未支付,就按照24%的利息计算,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付;
如果已经支付了,那就按照36%的利息计算。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民间借贷高利息,不犯法。这个跟非法借贷,用于集资牟利不同。不会被判刑或者入狱。
基于双方自愿原则,逾期未还上诉,法律是保护本息24利率和已还本息36利率,对于当前债务超过24利率到36利率,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
这个跟所谓套路贷不同,套路贷属于敲诈,勒索,强迫行为属于犯罪。但是民间高利贷是属于双方自愿。性质不同。所以,呐喊高利贷入刑的的老赖们,可能要失望了。
如果民间借贷高利息入刑,不好意思,你急用钱周转的时候,谁都不会借给你,借给你本是救你急,结果却蹲了大牢,换成你,你借么?
借钱出去本身就有风险,如果利息太低,换成谁都不愿意把钱借出去。无固定资产者又贷不到银行的低息贷款,只能从民间个人借贷。
法律如果还将出借人以利息高来判刑,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举个栗子,张三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李四借100万,周期一年,答应一年后还200万。这绝对是标准的高利贷了吧。李四见有利可图,同意张三的借贷,双方签字画押。张三在一年后,以李四放他高利贷为由,把其告上法庭,法院依照高利贷入刑法规,把李四判刑。这李四冤不冤?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允许民间借贷高息的原因之一。
头条上整天喊着高利贷入刑,借了不用还的。大部分都是骗贷的烂赌鬼和老赖。正常需要资金周转生意的人,讲好多少利息,自己能接受,都是没问题的。多加一句,骗贷是真的会入刑,一般处五年以下且有罚金。至于老赖,最近新闻推送特别多,什么样的惩罚,大家都心知肚明。
放高利贷犯法吗?
1.司法实践主流观点: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不入罪
尽管高利贷存在不容忽视的危害性,尤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但是诱发犯罪,不等于放高利贷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如果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构成高丽转贷罪。如果在追讨过程中涉及到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则构成对应的刑事犯罪。
2.构成非法经营罪
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法律实践中,部分案例认定的高利贷行为系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几个特征。
3.民间正常借贷和高利贷的区分
向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常民间借贷,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高利贷是非法的,那么要还吗?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欠的钱就不用还吗?当然不是!
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也就是说,本金部分肯定必须是要偿还的。
高利贷那种情况无需偿还?
合同无效的前提下,高利贷按照相关法律无需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赌债都是无效的。贷款人以欺骗、绑架、勒索、恐吓等方式让借款人借下的债务在合同关系上属于无效合同。
接下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关于高利贷的具体案情及欠下高利贷最好处理办法是什么?
2015年3月4日,李某入职某某市某车行销售员,李某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赌博,李某还曾多次利用客户资金进行赌博,这天,李某又利用了客户自己进行赌博,目前,李某已经欠了车行资金40万。
此时,李某已经非常惶恐不安了,李某心里十分害怕事情被抖出去,自己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追究法律责任。6月3日,李某便向某民间借贷机构贷款了40万,约定按月分期,借款期限六个月,每个月偿还利息2.5万元,李某每月依约支付利息。
但是李某的计划再好也没有用,计划赶不上变化,现在,贷款期限已经到期了,但是李某还是无力偿还本金。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根据公式算出李某和该民间借贷机构关于每个月利息的约定:不超过24%的部分利息:400000X2%=8000(元),介于24%至36%之间的利息:400000X3%-8000=4000(元)。实际支付的:25000(元)。
某民间借贷机构每月应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25000-12000=13000(元)。借期六个月共应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13000X6=78000(元),李某再需偿还该民间借贷机构:400000-78000=322000(元)。
同时,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采取单利付息,年利率不超过24%(月利率2%或月息2分)的,人民法院支持,即约定合法;年利率介入24%到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得向法院主张返还。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因违法而无效,债务人对超过的部分可向法院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很明显,在本案中,案例中的民间借贷机构没有采取复利而就是采取单利的计算方式。
其实,单纯的高利贷行为本身不涉及违法犯罪,但实际上高利贷往往还伴随着其他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下面我们看看违法的情况。
1.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跟第一条相似,第一条中是向他人借钱用于转贷,而这一条中则是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
2.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找他人借了钱,再将这笔钱以高利贷的形式转借出去,达到一定金额就属于违法。
3.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综上所述,就算你因为生活的逼迫不得已而借了高利贷,也是可以偿还的,首先不要太惊慌,要保持冷静的头脑。高利放贷者本身是违法者,受害者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要收集高利贷放贷者收取高额利息的证据,通过专业律师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涉嫌犯罪的高利贷从业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将这些“硕鼠”绳之以法。
为了保护自己,你一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按照法律规定偿还本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