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1一10级明细表
军人伤残1一10级明细表
深圳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本人工资;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深圳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a、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b、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c、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d、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确实是不能查及“2019年8月起的、各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依据往年的惯例应在8月中旬才能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具体明细标准的。(楼上回答中,第一张淡蓝底色表(2018年8月起抚恤金表)就是我的原作,其他两张均为依据递增10%估算的,会*具有小的差异;年度抚恤金要细算到月度频次圆整的)。
2019年7月24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了《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内,没有任何明细的、新的、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明细信息的。
当然明细表一定已经成立和确定,但是颁布就有一个滞后的过程。比如上海市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去年要在滞后七个月后,才颁布和补发的。
但是,我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最少的也是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标准发放的,受伤四十年多来,国家和人民、没有少过我们残疾军人一分钱的抚恤金!
依据《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76号)规定:
1、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
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
2、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报销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3、报销比例是: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50%比例报销。在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70%比例报销。
4、残疾军人在原工作单位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规定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继续给予保障。
5、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障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5%。
6、在乡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保持原管理方式和原待遇不变。
7、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军人伤残1一10级明细表“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