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简易注销条件
税务简易注销条件
谢谢邀请,这个真不懂
石家庄地区简易注销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简易注销
(一)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
(二)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三)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下列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二)成立3年以上(含3年)或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公司;
(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四)被依法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
(五)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内网中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动产抵押、立案调查、协助执行、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企业;
(六)税务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
(七)企业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
三、注销程序
(一)企业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清税手续办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无需向企业登记部门提交清税证明。 (二)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依法应当公告的应当自行通过报纸或者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届满后由企业持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书(内容包含: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情况;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缴纳所欠税款情况);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由全体股东、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简易注销决议(内容包含:载明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情况;载明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对外投资清理完结的情况;营业执照遗失、损毁的还应说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提交审批文件;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公告报纸样张;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者毁坏的提交报纸公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简易流程,但是条件比较苛刻,要求公司未开业经营,且无债务,所以,大多数公司都不符合。简述如下:
1、简易注销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未开业就是说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实践中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可见,能符合简易注销的公司相对比较少。
2、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公告期45天内,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所以我们为大家更多的准备了标准注销的信息:
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成简易注销。
如果简易注销的条件,可以走标准注销的流程,详情可以查看我们之前发布的文章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税务简易注销条件“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