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注销户口
什么条件下可以注销户口
只有公民在死亡、被征集现役、出国定居情况下,户口登记机关才可以注销其户口。因此,你在原来的单位工作半年后就辞职了,并不属于上述可以被注销户口的情况,即使你没主动要求迁走户口,原单位充其量会将你的户口退回原籍,但决不会注销你的户口。
可以注销户口的条件如下: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取消户口只有两种情况:1公民死亡或被依法认定死亡的2公民身份不存在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户籍的 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取消户籍是正当的。如果你能提供真实的出生证明、办理各种户籍手续(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还可以重新取得合法户籍。
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户口迁移、双重户口等情况下才给予办理户口注销,对于公民不满足以上条件或本人身份证有相关犯罪记录的是不给予办理户口注销。一、法律上户口注销的基本情形根据国家公布的《遇到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户口注销手续?》(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十、十一、十二条(2)可以了解到,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一)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二)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三)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四)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二、根据个人经验,现阶段对于户口注销办理是很严格的。公民满足法律对于户口注销的情形以及双重户口等情况下才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死亡可以由亲属代为办理)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出户口注销;对于不满足户口注销情形,或者户籍部门查询到个人户口上面具有犯罪记录的是不给予办理户口注销的。对于户口注销是要求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才可以办理的,例如户口重复注销需要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双重户口证明才可以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注销需要提相关迁移证件才可以进行办理。户口注销很多人错误认为是容易的,所以对自己行为不负责认为户口可以注销重新办理就好了,但现在户籍系统都录入指纹信息以及户籍信息,户籍人员只要查询到双重户口都会出具通知要求注销,出现犯罪记录就不给予办理户口注销。因此,对于满足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户口迁移、双重户口等情况且本人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带上相关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对应资料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注销。引用资料《遇到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十、十一、十二条.中国政府网
户口当然不可以随便注销。
特殊情况下才能注销户口: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 1、户口簿; 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 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且户籍问题属于政策问题,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 第四条第五条: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 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 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 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 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 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 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 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 ,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 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 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 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 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 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各 派出所可能不一样,第一步: 1.复印自己两个 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 2.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 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 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 一份。第二步:拿1.2.这些资料及它们的 原件到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 科(一定得是想注销的户口所在的派 出所)上交给户籍警。第三步:户籍警 安排派出所民警做笔录,内容就 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第三步:户籍警会 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第四步:把笔录和综 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 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其它民警签名没 用) 第五步: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 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 写上意见。 第六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 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第七步:上级领导签好 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 完成。 开多几份注销证 明,以便变更个人社会资料。原则上只能保留最原始的户口。
具有下列情形的派出所有权注销1、虚假户口,即户口资料是捏造的,实际无此人;2、双重户口,即同一个人有两个不同的户口;3、公民死亡;4、公民迁出(迁出市外、服兵役、迁往港澳台、外国定居);5、办理户口时提供的材料是伪造或者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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