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实收资本
不可以。
实收资本实际上是企业的注册资本,如果把企业的实收资本用于弥补亏损,转入未分润利润,实质上是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般来讲,不能随意改变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以山东某上市公司某期间的资产负债表为例,回答问题。
一、所有者权益包含的项目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8项(还应包括一般风险储备,一般大多为9项)。
二、减少或不增加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上述9个项目中,库存股是抵减项,库存股增加,则股东权益减少。
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以及一般风险储备,都是从未分配利润提取。这三项的增加,并不增加所有者权益,实质是净利润或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再分配而已。
三、增加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除提问中提及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从未分配净利润中提取)这两个项目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均可增加所有者权益。
(一)股本增加
股本的增加实际是注册资本的增加,其注册资本反映在会计上时,股份有限公司叫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叫实收资本。
发行新股,发行新股股本增加,如果有溢价,资本公积也增加。当然,股本增加不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这实质是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的再分配。
(二)其他权益工具增加
其他权益工具,是企业融资的工具。其不用归还投资者,不具有负债性质,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其他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和普通股股东一样拥有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平时领取股息或利息 。比如,发行优先股,发行永续债。
(三)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注意问题:
1、会计报表经审计
2、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
3、如果增资后股比有变化,应注意确认增资前后享有的股东权益有所不同
4、注册变更 股东大会批准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转资本金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注册变更后: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实收资本。
先要分配到盈余公积,再由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是只能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这属于增资分红。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既然股东为企业法人,那就与个人所得税无关,只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补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转增视同利润分配,股东应确认投资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要还原为含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缴税金时,再扣除这部分利润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简言之,如果股东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比你公司高,这部分利润就要按股东企业的税率补缴税款,如果等于或低于你公司税率,就无需纳税。
请参考
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 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关于未分配利润转赠注册资本的问题可能一直是很多投资者想了解的一个问题,很多投资者以为公司交了所得税,净利润就是自己的想拿回来就拿回来, 想转增注册资本就转增注册资本,平时就不会去请专业人士做一些合理的调整,到真正要转增时才明白还有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想保持原来的比例不变还得补交资本,打乱投资人原有的计划。为了帮助投资对自己的投资做出预先的计划,现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事举例作说明,希望能提醒各位投资人闲时准备及时之需,为企业与自己的投资早做考虑。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是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以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在自然人股东看起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手续。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实收资本“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