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不服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如果对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这个事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事故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类似于上诉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这几种情况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将退还当事人书面申请书。
3、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关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很明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天之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但申请复核不是随心所欲,想提就提,必须要有事实和证据支撑,如果拿不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提了也是白提。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是不会被受理的,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也不会被受理。
上级部门受理后,主要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调查认定程序方面进行审查,一般书面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问询,三十天内,做出结论,如果认为原认定确实有问题,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单位须十天内作出新的认定,撤销原认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如果认为没有问题,就作出维持原认定的结论,宣布结论可以当场,可以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故事认定书唯一的救济程序就是复核,不能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曾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可复议,可诉;而公安部门认为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004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就此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湘人法工函[2004]3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法工办复字[2005]1号回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是这样表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王仁根律师)
先纠正下,交警不是判决,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于是不是无责方也不是自己说了算,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离开,是有责任的,至于是五五开还是三七开就得由交警结合具体情况裁量了。
当然,对于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先复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此外,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在行驶中也有违章的情节但你没过黄线撞别人的车。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偏差。对方过双黄线撞在你的后车轮位置是应负主要责任的。交警可能迫于某种原因做出了不公平的裁决。你可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交警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讨回你的公道。
题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计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了。
怎么办呢?
实际上也不必惊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交警提出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了,他不能因为不服而不服,他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复核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上级交警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日内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司法实践中,提出复核的不少,但是复核推翻原有责任认定的并不多。所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是他的权力,多数情况下,这种复核其实意义并不大。
复核过程中,简单的事情他们会直接进行书面复核做出结论,如果事情复杂,有可能召集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结论。
所以说对方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情况等着就行了,如果本方对责任认定也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复核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最多一个月,复核结论就会做出来并送达双方。
1、事故认定书上通常都会写明对于认定书不服的处理途径和办法。
2、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
3、专业的申请复核,建议请律师来起草内容,并补充完善证据。这是律师的专业业务之一。
4、专业的复核申请,能够提高改变复核结果的几率,能够更大可能改变认定书结论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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