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就是取保候审吗
保释就是取保候审吗
请问:一、题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个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决定书》盖的是哪个机关的章?三、《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以后坐牢的机会要小于不取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的。因为取保候审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刑种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羁押的。
但是这不绝对。如果是因第一种原因取保,说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较为轻微,有可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坐牢的可能较小;如果是因为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取保的,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较前一种更重,将来仍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尤其是都已经批捕、期限届满未办结的,这种情形判处实刑,理论上要比因第一种、第二种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或者“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退赃退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让嫌疑人接受保证人监督。当然,办案机关也会以“我局正在侦查谁谁某某案,因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其取保,从某日起算,应接受谁谁的监督”即检察院不批捕为由决定取保。质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
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尽量委托律师,并且让律师尽早介入。
刑事辩护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说在拘留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等,从而影响办案机关采取或者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决定。
专业的律师能够在这个时间更好地帮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不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一般是被取保候审的。
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的还有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相比来说,取保候审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是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当事人采取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是用在罪轻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所以,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取保候审,说明他的罪行较轻,而且很有可能宣告缓刑。
第二,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宣告缓刑,但不一定能够不起诉。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肯定不起诉,不管是取保候审也好逮捕也好,都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证据不足的情形,那么也会不起诉,不管取保候审还是逮捕。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这时候一般当事人是被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能不起诉的。所以从这种情形上说,取保候审的更有可能不起诉,因为如果被逮捕,反映了罪行较重可能判实刑,更不要说不起诉了。
第三,实践中不起诉的案例还是很少的,很多罪行不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往往都是宣告缓刑。犯罪后不起诉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谅解、积极赔偿等,可能会不起诉。
总之,犯罪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不起诉的可能,但也较少。
那这么说来,他应该是被保释了。
英美法系以保释为原则,以不保释为例外。
所以,常规操作,不要慌。
案件还没上庭审判呢,所以并不代表他出来了就必然没事了。
中国内地也一样啊,有个强制措施叫取保候审。取保的原因或许是检察院不批捕。不批捕的原因有不具逮捕必要性,还有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或许是女性嫌疑人正在哺乳期或孕期;
或许是侦查羁押届满证据尚不足以报捕或起诉;或许是侦查机关认为案情不大且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PS:累犯不适用取保候审);
…………
反正就是人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了。
但是案件还是要继续办下去,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十二个月内,侦查部门要么继续侦查取证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要么查下去发现确实没有犯罪事实而撤案。反正就是要有个最终结果了啦,而且两高和几个相关部委也出过规定,禁止疑罪从挂!
所以,取保候审的重点在于候审而不在于取保,保释也一样啊,即便你出来了暂时恢复自由了,但这案子还在往下走程序,最终还是可能会被判罪名成立的。
我今年以来已经将八、九个取保候审状态下的嫌疑人移送起诉了,大部分也都判了(几个没判的还在等法院排开庭),只是刑期和刑种的不同的问题。
当然,也有另外的被批捕状态下被移送起诉的,特别现在我们这边在推捕诉一体化,都是用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来从严审核批捕,只要能批捕的,最后就肯定能诉。
不过,担负审判职能的法院也是能决定逮捕的,所以有不少检察院不批捕的嫌疑人,诉到法院了法院决定逮捕,然后,还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综上,常规操作,不要慌!
取保候审和保释的区别:前者是有条件地保出来“候审”,等待审判,不确定是否犯罪成立(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被推定为有罪);后者是被判有罪并服刑中有条件地“保”出来,如果遵守保释规定条件,在刑期满时就算服刑完毕了,因此,保释又称“假释”。
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影响,不能从事一定的职业,如公务员、企业高管、教师、医师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就不算有前科案底。
但问题中的情况还是有值得担心的地方,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展开了侦查,立案的案件应该要有一个结果,那么案件结果是什么?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1.行为的确构成犯罪,取保候审的时限是一年,在一年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还不到一年,案子还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处理,并不意味着没事了,可能只是公安机关暂时还没移送案件而已。
2.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案子在公安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撤案。案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案子在法院审理阶段,由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或法院判决无罪。既然案子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那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通知他们撤案了,如果他们通知撤案了,这就是案件的结果,否则案子还没有了结。
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指正常、合法办案程序,实践中还有一种违规办案情况,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撤案,但公安机关撤案会对其考评产生影响,所以公安机关既不撤案也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放在那里不管,也就是通常说的“挂案”。这种做法其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长期处在一种结果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超过一年,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给出任何说法,那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了。现在应聘某些职业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罪证明,如果被“挂案”,可能无法开具无罪证明,从而对就业造成影响。如果没有开具无罪证明的需求,“挂案”这种做法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可能也不大。
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所说的保释就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你好,我是【宋同学说】,很高兴为你解答。
保释没有区别,不相当于轻判,只是因为满足特殊条件进行的一种特定形式的监外执行而已。取保侯审是没有审判,罪行较轻、不担心逃跑。而保外就医是监狱内满足不了医疗条件,暂时到监狱外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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