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要不要认全责
人伤事故要不要认全责
这个要区分具体事故,一般伤者受伤较重的,不建议自认全责。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我自己就发生过一起人伤事故,非常庆幸自己没有认全责!我来给大家讲讲。
那还是3、4年前的事情了,我在一个路口调头,我是绿灯,一个老头骑着电瓶车逆向行驶而且是闯红灯过来,结果撞到他,他骨折了。
其实这种情况,就应该是对方全责的。但是我们和谐社会,交警都会说,你有保险,你就认了吧。所以就算是这种对方全责的,警察也会判个三七开,总归让你吃到点责任。
但是赶巧不巧,撞到他的地点,他刚好刚刚车轮压在人行横道线上。所以交警吃着这一点,硬把我的责任提升了,变成了五五开。
当时呢,看这老头的态度还不错,不是那种很凶狠的要讹钱的人,所以本来想认个全责算了,这样理赔比较好操作。
结果呀,第二天这老头来了个什么妹妹,凶是凶的来,完全没意识到他是逆行+闯红灯,在国外撞死了都是没得赔的,居然开口闭口就问我要钱,而且要我认全责。
我这才决定肯定不能认全责,就算是后面理赔再麻烦,我也不能认!最后我坚持按照交警的责任认定来,然后可以先给他们1万元看病,但是必须写借条,他妹妹不同意。然后就到警察局协调做事故责任认定,警察也告诉他们是他们违规的行为居多,要问我拿钱写借条也是应该的,他妹妹才同意了写个借条,我给了她1万元,事故责任就按五五开。
庆幸自己当初的决定,过了半年,我居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他们竟然找了个律师来起诉我了。得了,那就去法院吧。
法院先搞了个庭外调节,老头自己不好意思,没有出庭,出庭的还是她那个妹妹,还有一个她请的律师。我这边就是我和我保险公司的代表。
具体的调节过程就不细说了,我这边肯定是要赔他钱的,保险公司会赔偿绝大部分。医药费因为我没有认全责,所以不用我全部出,他自己也要承担一半。可见那时没有认全责有多重要!,否则所有费用都要我和我保险公司来赔偿,他们可以一直敲诈我了(以他妹妹的德行是做的出的)。
然后对方还对我给过1万的事情只字不提。没关系,我留了借条的,当庭出示,对方需将1万元还给我。(借条君再次发挥出大作用了)
最后,对方律师还提出保留后续追究我责任的权利。我是完全不同意的,法官也支持了我的观点。
开玩笑,找个律师就想忽悠我了?我是谁?我可是“保险观察”号的作者好不好?保险、法律、金融、医务的知识可丰富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呵呵,我可不会同意给自己留下隐患的。判完,结案,再不牵扯!
好啦,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号,会有更多有趣、丰富、专业的保险知识带给大家哦!
所谓的保护弱者!其实我觉得更加助长歪风邪气!如果没有所谓的保护弱者 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 !所以人人都要为交通事故负责!没有什么弱者不弱者之说! 现在马路上 电动车 三轮车!或者行人过马路头不抬眼不睁的。 你按喇叭 都当没听见 心里就认为反正你不敢撞我! 往往就是这种心态!不是机动车不想停 有些情况是停不下来! 酿成悲剧 谁都不想! 我个人认为交通事故 就应该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不要考虑什么弱者!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 事故就会减少! 不要在发生中国式过马路!
交通事故是按事故责任赔偿的,你主动认全责,是要承担全部责任引起的一系列不利后果。
1、如果事故中涉及人伤,你可能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一系列赔偿费用,可能还会在伤者不能痊愈的情形下一直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事故中只有财产损失,你可能要赔偿车辆损失及相关损失的义务。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不要认全责,即使在有保险的情形下,也不要认全责,要据理力争,实事求是。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人伤事故要不要认全责“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