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多久结案
人伤交通事故多久结案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
事实清楚无争议不需要勘验几天就可结案,需要勘验半个月左右能结案,具体要看事故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也就是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1年,过了一年的有效期将可能无法申诉。
到保险公司理赔,首先得你和伤者达成赔偿协议,且你须提供相关单证,否则保险公司进入不了理赔程序,当然就没有期限一说。如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本身已处理完毕,且向保险公司提交齐全索赔单据,那就要看保险公司承诺的期限了。人伤案最麻烦的是沟通确定赔偿金额,这个时间由你和保险公司的努力而定,顺利的话一两天,不顺利的话没时间,甚至达不成协议而走诉讼方式。法律对达成赔偿协议到支付赔款有时限,不得超过十天,即留给保险公司做案子和审批的时间是十天。
看样子似乎是有商业险。如果有商业三者险,大约就是上面的情况。如果只有交强险,看如此重的病情,可能超过十二万,和保险的沟通会变得简单,但你和伤者的协商会纠结。
至于你垫付的医疗费,倒不用担心,结案时会支付给你。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的人感觉到民事赔偿结束,才可以称之为在交警队的事故处理结束。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对的。
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部门主要的工作是做出责任认定书。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其实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解决。一种方法是依靠事故办案民警来进行调解,第二种方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种方法就是到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
关于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其实它的功能在事故处理中扮演的角色是非常多的。首先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是事故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和过错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程度来划分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的时候所要依据的重要证据。民事赔偿的大小和多少是依靠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来决定的。
交警部门的结案。
对于当事人来说,交警部门在作出责任认定书之后,交警部门的法定义务也就结束了。在这时就可以称之为结案了。
如果双方当时需要交警部门的调解,必须在下发责任认定之后十日之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如果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调解会选择在伤残鉴定作出之后进行。
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还有哪些工作?
如果当事人的驾驶执照在被扣押状态,需要和办民警沟通一下驾驶执照的问题。
如果你的车辆还在事故停车场扣押,那么你应该和事故的办民警协商一下什么时间放车?
只要你能解决了你的驾照,你的车辆问题,你的案子基本上在交警部门就算处理结束了。
事故的民事调解。
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损失比较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下,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如果双方的损失相对来说比较大,一般都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样可以给大家留足够的时间进行多次的调解,而且在调解的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果以上的调解方法都达不成协议的话,那双方当事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民事诉讼。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应该尽快的熟悉和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果你对事故的处理程序不是很清楚的话,一定要多和自己的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沟通。毕竟他们在事故处理方面是最专业的。
在事故处理当中,最忌讳的一点就是“等”。很多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都是很被动的样子。因为他不懂,他一直在等别人来指导他怎么做。如果你想尽快的将你的事故处理结束。最好不要采用等的方法,应该主动的多问,主动的去做一些事情。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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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从起诉立案之日开始计算一审一般六个月内能够结案,一审审限普通序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期。如果双方有一方上诉,就进入二审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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