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选举职工代表比例
工会选举职工代表比例
工会职工代表的比例,在《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已经规定了有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
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
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
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
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拓展资料: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1,工会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单位,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百分之三十,会员在二百至五百人的单位,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
参加啊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余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
会员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其中工人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决定
25人一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要求实际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8O%选举结果有效。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
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参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比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二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实践中,如果职工总人数没有超过100人,原则上是不召开教代会,而召开教工大会。如果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那么教代会的出席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选举程序如下:
1、宣传发动。公司党办、工会在选举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2、根据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组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酝酿讨论提出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名单。产生的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可高于下达本单位职工(会员)数1-3名额的比例进行控制。
3、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与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选。
4、各工会小组在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四、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选票时,方可当选。
5、各单位将当选代表候选人的花名册,提交公司工会委员会,并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封存后上报工会备存。公司工会委员会将汇总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企业无工会,根据企业员工人数选30%左右的职工代表,按人员性质分配:中层管理干部代表10%-15%,一般职工代表90%-85%,其中女职工占一定名额。
工会的选举以及人员组成是按照员工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组成。先提交工会入会申请书和人员名单,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因此,职工代表也属于工会成员中的一员,当然隶属工会的范畴。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皆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都要上报上一级工会审批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工会选举职工代表比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