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合理吗
收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合理吗
希望政府取缔物业公司 目前的物业公司 不是服务业主的 是当做生意经营 地下车库收服务费 租金 卖车位 电梯做广告收费 小区大门广告费 收业主的不合理物业费 很霸道 动不动就打业主
谢邀,物业公司在收了物业费之后还要收电梯费,这是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具体原因如下:
物业费中有哪些费用?加收电梯费为什么不合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业主使用的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正常运行关乎居民生活。换句话说就是物业费当中已经包含了电梯费的,如果物业还有收取业主的电梯费,那么就属于重复收费,这点是不允许的。
物业加收电梯费,作为业主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物业加收电梯费属于重复收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是可以拒绝缴这部分费的;已经缴费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退还这部分违规费用的。
此外,由于物业公司已经有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我们也可以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是可以少交物业费或者不交物业费的,甚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聘物业公司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我们小区物管一开始就涨价(电梯涨了3角,多层涨了1角,我说了一句:你们是菜市吗?见机涨价。他们恨了我一眼,等我办完手续,拿到钥匙装修时,天天找我的岔,还关我的电(物管一位管理员的老婆对我吼道:你找了谁,你日子难过。后来我就不信那个邪,找到售楼部反映了情况,通了电。又不准我安装能伸出50一60公分的防护栏,只准安装推拉式,47平米的公摊建筑面积房不准伸出50一60公分出去,放不了一些杂货,可想是多么的残忍?我刚装修完,隔壁邻居装防护栏就允许伸出去了,我问邻居,邻居说是给了钱的,这一下我才明白过来,原来他老婆给我警告是要我送一笔钱。而且还要我找他们带进来的师傅装修,等我搞清楚时,就只有防护栏没有安装了,于是我赶紧找物业的关系户安装,后来漏水发霉,让他们补了两次都未解决问题。最后是我花2400元请防水师傅才补好。装修垃圾清运费收了,让我们自己拉出去倒到旁边空地里,装修楼梯维修维护费快5年了,还没有维修维护,也不退还我们。其他的业主都是这样…我们小区的物管费,安置户每平方3角;外来的6角。多层的由0.9涨到1.2元,1至顶楼,都是1.2元,垃圾清运费,业主还得另外算。而且是泡沫板围墙,刮风下雨都得倒,也没消防设施,纯碎就是关起门来收取物业费为目的。关系户还不交费。即然是拆迁安置房不管是谁都应该一个价,为什么不统一价?而且安置户交了一年后就统一不交了,我问物业,物业说道,不敢收,因为他们是当地的,都是大家族,惹不起。我们不交就采取各种错施逼迫你交,地面停车费不交就把电动门关上强收,收了又从不记账私吞。化粪池5年了没掏,经常造成单元主水管堵塞,并且全由业主负责,化粪池把水管淹得很深,要用抽水泵抽减水位花几个小时时间才见得到水管进行排查输通,二级服务的物业公司没有工程部,没有工具,都是我们到外面花钱请外面的管道师傅来干此事,师傅还不想干,还苦苦殃求师傅发发慈悲加钱才得到解决。清洁卫生脏乱差(有图片为证),这样及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实在难找,但是,小区业主又不团结,无人承头,业主委员会又成立不起来,就任物业在小区内嚣张气焰。所以,坚决要求取缔物业!!我也准备好,停止不交一分物业费,自己打扫楼道清洁,垃圾自己丢到大门外垃圾桶里,说到做到!我都做有录像和图片作证据保存,等他们告我,然后我去应诉,因为业主个人要告这种黑社会性质的物业或取消物业是比登天还难,只有等他们起诉我,然后我拿出真凭实据去跟他们对抗到底,宁肯坐牢也不屈服!
题主的这个问题相对复杂,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不能直接给出是否合法的确定性答案。
先说你引用的这部法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非是2018年最新,实际上它是由发改委及原建设部共同制定,在2003年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后,作为配套的系列法规之一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虽然业已显得相对滞后,但至今通用。
该《办法》仅是对全国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做出了提纲挈领式的规定与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但也指出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由价格部门与房产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当地物业费的具体定价形式。
回到题主问题,各地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另行收取电梯费(一般称为电梯运行费)的规定差别较大。
有些地区严禁单独收取该项费用,规定电梯的运行维护及年检费用均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就是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业已包含了电梯日常运行及维护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若再单独向业主收取电梯费就属于违规。
而有些地区允许物业公司除收取物业费外,业主需按自家房屋建筑面积再单独缴纳0.3—0.5元.月/平方不等的电梯运行费。但同时规定该费用必须是单独列账,专户储存,其盈余与亏空均归业主所有或承担。就是说,物业公司仅是代管这项费用,该费用必须专门用于电梯日常运行所产生的电费,维保费,及年检费等等。若出现盈余,归业主所有;出现亏空,由业主负担。与物业公司无关。
虽然两种方式具体规定不同,但明显可以看出的是:不收取电梯费的小区,其物业费标准相对偏高;单独收取了电梯费的小区,其物业费标准就会偏低。总体还是一致的。
在高层住宅小区中,电梯无疑是业主共用设施设备中最重要的一项。实践中,因事关电梯维修而产生的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引发的诸多矛盾与纠纷频发。这个问题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就是题主所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物业服务成本。”
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提取过程,周期过长,程序繁琐而复杂,严重缺乏可操作性。
二、某些小区因建设年代问题及其他原因,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那么按规定就应由业主按户分摊维修费用。实际上小区利用公共设施经营取得的收益(例如电梯广告等)可以补充维修资金,但该费用常为不良物业利用先天优势非法侵占并拒绝支出。由此引发的矛盾日益激烈。
总的来看,高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相关的行政法规在能否及时跟进,如何确保其可操作性及严格执行方面需尽快做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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