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要赔偿款百分之三十合理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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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问的就是风险代理案件,风险代理案件一般都是索要金钱的案件,就是当事人和律师约定由承担案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当事人在案件胜诉并执行完毕之前是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02是否风险代理,建议以对方是否有财产为原则委托律师进行风险代理,代表自己对判决后能否拿到钱是没有把握的,所以,对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宁愿自己垫付一些费用,也不要随便进行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确实收费很高,不能拿回来无所谓,如果拿回来心里必然不会太平衡。

提问者的虽然很简单,外行不懂。内行人一看久明白了。提问者问的就是风险代理案件,风险代理案件一般都是索要金钱的案件,就是当事人和律师约定由承担案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当事人在案件胜诉并执行完毕之前是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一且风险全部都是律师承担的。如果官司输了,律师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就打水漂了!律师费更不能要求当事人支付了!但是对于当事人是没有损失的。国家对诉讼案件的风险代理规定有上限,就是不得超过案件胜诉后执行回来的款项百分之三十。记住是执行回来的钱的百分之三十,而不是判决书确认的款项的百分之三十。比如说判决书确认被告应给原告壹佰万元,但是律师通过百般努力,只要回来了一万元,那么律师只能得到三千元,而不是三十万元。

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欠原告的钱通过努力就能够要回来的话,当事人是不会原意风险代理的。只有当事人认为是死账的情况下才原意风险代理的。

风险代理案件的范围是有限制的,比如索要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工资,工伤保险金等是严格禁止风险代理的。

不合理输了应该律师赔付赢了给百分之三十合理或赢了都给律师输了律师全赔合理[大笑]

风险收费,30%符合规定,合理合法!

有约定就合理啊。我自己找律师打过这种官司的!和律师约定了百分之45我只出诉讼费其他什么都不用管的!律师很用心的给你钻研叫你开庭怎么说!然后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给律师打电话律师马上去申请执行,直到钱到了我账户上才付给律师约定的费用的!这种自己只要准备好了证据就能很省心的。

律师要赔偿款的30%,肯定是依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索要吧。如果有合同依据,又是双方之前协商好的事情,并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的自由就会受到充分的尊重。

01

目前许多地方规定的风险代理费用就是30%的比例,所以是合理的

律师的收费比例和内容并不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而是由律师协会的规定所规范,而律师协会制定的规定本身是只及于行业内部的群体成员。

目前,各地律师协会关于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费用最高比例通常不得高于30%,但这本身是一个难以监管到位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就不可能为外人所知。

风险代理的费用是实现标的额的30%,就是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数目,已经履行回来的30%,而不是全部判决数目的30%,如果胜诉方一分钱拿不到,那么律师也一分钱没有,所以律师也是有风险的,所以叫风险代理。

02

是否风险代理,建议以对方是否有财产为原则

委托律师进行风险代理,代表自己对判决后能否拿到钱是没有把握的,所以,对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宁愿自己垫付一些费用,也不要随便进行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确实收费很高,不能拿回来无所谓,如果拿回来心里必然不会太平衡。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或者你不能掌握到财产线索,那么委托律师风险代理,能实现多少给他提成就可以,这样对自己也更公平一点,但要注意的是委托了风险代理,你就不要垫付什么鉴定费,交通费,活动费之类的,甚至可以把诉讼费和执行费也作为风险代理的内容进行谈判。

结语

风险代理,着重风险二字,对当事人要提金钱多付的风险,对律师要面临可能分文不得的风险。所以以双方要就风险的代理事项尽可能约定清楚。

当事人如果对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有疑问,可以到当地律协了解情况和投诉监督。

我有笔2万债务,律师你给拿会来,我给你倒三七分,我只要三成。真的,不是开玩笑。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官司打赢了,律师要赔偿款的30%,合理吗?答者认为,判断是否合理关键看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规定便是合理的。简略说明如下:

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其实质就是在当事人与聘请的律师之间建立一个委托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体现即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签定的委托合同。当事人(委托人)与聘请的律师(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在实践中,通常有聘请律师意向的当事人会根据自己意愿,与特定的律师进行自愿平等协商,就委托律师出庭帮助诉讼的相关事项、要求和律师报酬等达成一致后才会与律师签定正式合同。双方若不能协商一致,就不可能签定合同,也就不会存在委托关系,律师也就不会站在法庭上帮助当事打官司。

在当事人与其聘请的律师之间,双方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关系。律师的报酬,也是需要当事人(委托人)与律师(受托人)之间自愿协商一致才能确定。只要双方愿意,委托既可有偿也可无偿,律师报酬可高可低,不要说将赔偿款的30%作为律师报酬,即便是约定全部甚至加倍或者数倍作为报酬都可以,都根本不存在违不违法、合不合理的问题,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签定的委托合同本身存在不合法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委托人是受律师欺骗、胁迫等签定的委托合同等),否则均是合理的。不能先前签定委托合同时,觉得案件复杂、打赢官司不易而自愿高价请律师,而等官司打赢了、打完了又觉得律师费高了、自己吃亏了,就想耍赖不想给了。那你当初在干啥?这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也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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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其实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

第1种情况,双方无约定。

如果双方没有,有一点更没有书面的协议,那么,官司结束之后律师要求按照赔偿额的30%支付律师费,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绝。

第2种情况,双方有约定。

如果双方约定好的,而且签了有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方式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种叫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是以案件标的额的比例来收取的,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

所以说只要不超过赔偿额的30%,就是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超过了30%,比如要求50%,那么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事先合同约定,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在先约定好了即合理。

社会诚信缺失,风险代理风险太大。自从一个风险代理案中看清人性后,一般风险代理直接拒绝。

建议你们有事别请律师,律师都收钱的,而且可以随便收,没有标准,从几百到上千万的律师费都有。

如果你们贫困,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只有自己出钱请律师,你请不请律师是你的权利,律师接不接丶收多少钱是他的权利。

关键在于风险代理的代理合同约定。除了法律规定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在其他的都可以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所以应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看你怎么签订的合同,如果风险代理,那就按代理协议约定履行即可。人都是要有一点契约精神,不要过河拆桥。

官司打赢了律师要赔偿款的30%合理吗?

风险代理,所有风险都由律师承担,律师分走执行结果的30%,想必你们当初是约定好的。你也肯定评估过,这个案件风险非常大,才会跟律师达成这样的协议。

现在拿到钱了,又感到肉疼,舍不得给钱了?

为河南文苑的普法再点赞!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还有吃水不忘挖井人哈。

事先约定就没问题,若事先没有约定则随你做主。这约定按时下流行说法,它就是风险代理,在这代理立据之时,你可约定收到全款后支付佣金,防止案子虽赢但款未到手却被人又催债!。

存在即合理!事后索要你不会给,事先约定你不能赖!

黑暗可耻的事即使做了也不违法,官司帮打赢了,还能捞到一笔宏观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又没有什么明令律条等约束,怎么算不合理呀?怕什么呀,没什么不对。官司打输了不亏,打赢了拿了工本费还能盈利到宏观一笔,多好的专业,多好的职业,令人多么湵慕呀!颠倒是非黑白那是他的本领和本事,凭本领本事吃饭沒什么不对呀,即使不对谁也不会怪罪到他们。那么不对的又会是谁呢?相信大家应该想得到对吧!

律师诈钱不稀罕,

官司打赢了律师要赔偿额的30%合理吗?

这种情况属于风险代理,就是官司赢了收费用,官司输了就白搭了。风险代理费一般是按照代理数额的10至30%收取。假如难度比较大,或者数额比较少,收取比例就会高一点,反之就低一点。这样的案件一般比较难,有一点“对赌”的性质。所以当事人既然同意,利用这种形式聘请律师,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提供法律服务)

合理,这些律师黑着呢,还有要一半的呢,还有打完官司钱都不够分的,一地鸡毛!

请律师就别怕花钱现在的社会都为了钱合不合理人家说了算谁让咱们不懂法律

非常合理。律师在打风险。输了律师分文不得,赢了要约定的30%一点也没有错。

医生治病是科学研究,所以治疗后死亡不负责任

律师是伸张正义,所以不管输赢都要收费用

隔行如隔山,好多问题是不懂行引起的。

不合理,律师坏

这得看你当时委托律师时,如何签的协议。律师代人打官师,一般都会与委托人签一分协议,其中注明官司的标的是多少,若打赢官司,按标的的相应比例提取佣金。就你所提的问题,建议与律师协商,妥善处理,求双赢。

这得看你当时委托律师时,如何签的协议。律师代人打官师,一般都会与委托人签一分协议,其中注明官司的标的是多少,若打赢官司,按标的的相应比例提取佣金。就你所提的问题,建议与律师协商,妥善处理,求双赢。

不合理,律师坏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风险官司。通常遇到这种情况的都是一些死账呆账涉及金额较大,并且很难打赢的官司。既然称之为风险官司,要么就是风险和利益并存。律师需要承担打不赢官司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而同样他也需要享受打赢了官司获得双方约定金额的律师费。

在这里不是指责提问者。看到你的提问,可以感觉出来,无非是律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这场官司打赢了,并且涉及的金额很大,这时候你见利忘义,看到那么多的钱你感觉心疼了!

不得不说你挺操蛋的!当初打官司很难赢的时候,你的心里骂着对方不遵守契约精神。而当律师千辛万苦的帮你打赢了官司,你又舍不得这份钱了,自己也不想遵守契约精神了。

但很遗憾的告诉你,这个钱不管你现在是不是心甘情愿,你都必须得给人家。在签订律师代理的时候,你们双方签订了详细的条款合约。你胆敢不去遵守,律师一定会让你得不偿失,让你花费更多的钱!

你这种做法,既违背良心道德,又违反契约精神,并且,律师不会和你协商解决。本身就是律师,有着专业的知识,还有着充足的证据,人家会一直诉状把你告上法庭。,你必输无疑。

医生治病是科学研究,所以治疗后死亡不负责任

律师是伸张正义,所以不管输赢都要收费用

律师全风险代理赢得诉讼有权益分享30%

不合理,收费太高,谁都不愿意。

不超过30%是合理的,但要看是什么案由,有些案子是禁止风险代理的

合理不合理,自己取舍,如果承诺了,请一定做到。

不合理,律师应该全要

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啃定是合情合理。

按合同办。

应该开始谈好,没谈好,也合理。

契约精神!即使约定了,就要遵守。如果,感觉不合理,就不要如此约定。多么的简单啊!!不能约定时,感觉好爽啊!一分钱不给就能让律师代理案件,省心、舒心、安心!可是,案件胜诉了,钱拿回来了,给出代理费,又后悔了!感觉不合理了!开始耍赖了!唉!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两种。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费,根据案件以及律师的具体情况,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因此,收费标准达到合同标的的30%合不合理,还得看具体案件性质,签订委托合同时确定的代理方式等情况。

合同关系

看代理合同,风险代理,收30%是可以的,输了还收不到律师费呢,这些当初请律师时就应该是商量好的。

这还是少的!不要一半就是仁慈了

契约精神,要看约定的

够狠的。

是不是你们约定的风险代理。

你同意就合理

你也可以货比三家

合理,但是要有能力收回来

你要是和律师签的是风险代理协议,应该。

这个风险代理吧,肯定要约定好吧。按照提前约定的。没有提前约定律师也不可能要三十

一帮说可以的,也不先问问什么官司。我国只有纯经济纠纷的民事案子可以签风险代理合同。刑事,行政,抚养,抚恤,劳动纠纷,离婚,继承等等都不能签风险代理。就是要防止美国那样的诉棍经济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不得风险代理,所以这类案子只能拿起指导的基本代理费。所以,即使约定了30%也是无效协议,如有争议,可把律师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由对方承担起诉的费用:如车船费,误工费,以及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依据就是:缔约责任赔偿,如果已支付的,要求利息每天万分之1.75。

其他可风险代理的诉讼,约定有效,不存在合不合理的自由裁量余地!

这叫风险代理,即律师代理民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按代理结果收回来款额的30%以下收取律师代理费用,未收回款额就不收费或按约定收少量的费用。前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聘请律师合同具体约定,律师费不能超过标的的30%;

2、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局的规定;

3、劳动争议案件等不能适用风险代理。

合理收费为总额3%或4%,还有一种打不赢不收费,赢了判下来给了3o%。对的。

打输了律师赔不赔

律师费的给付比例应该是聘请律师事务所时的合同约定,按此执行,没什么合理不合理的说法!

觉得这钱应该欠钱是人出,如果不是他欠钱不还,就不会打官司,就不会有这个费用产生。

所以人千万不要打官司。

你被骗了!

风险代理收30%只要律所明确给你说明、你也同意的情况下合理合法

这个是风险代理,赢了拿30,输了没律师费

合理,约定就是理

经济案是要的

能赢一半,为出口气命就是乱命了,钱还是钱了吗?人活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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