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
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您好:
1、判断“数罪并罚”还是“竞合”首先要看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几个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一个犯罪行为对应一个罪名;多个犯罪行为就对应多个罪名,这时就需要数罪并罚。
2、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是“依犯罪行为判断罪名”的特殊情况: (1)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简单的说就是“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特殊情况; 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甲实施了一个行为,但造成了两种危害结果,这一行为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可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所以,在区别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时,只要区分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一行为还是多行为,有多个行为的,除牵连犯等情况外一般都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况。 (2)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可以看到,法条竞合也是针对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情况) 所以,在区别法条竞合和数罪并罚时,同上一样,只要区分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一行为还是多行为,有多个行为的,除牵连犯等情况外一般都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况。 关于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 如果仅仅针对司法考试的话,建议将历年真题理解到位,竞合内容每年的考点一般不会大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并罚,属于实质的数罪。想象竞合是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触犯了两个罪名,按较重的规定处罚,属于实质的一罪。想像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因为盗窃这一行为己经结束,而后又产生新的犯意(毁坏财物)并实行了相应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又有另一行为,所以是数行为,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与为了盗窃而砸坏汽车玻璃不同,后者仅有一行为。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一般两个罪名,只要刑法典无明确规定为从一重罪,都是并罚的;法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一罪是常态,并罚是非常态。牵连犯在刑法理论界还是有争议的,同样两罪名有人说是牵连犯也有人说是吸收犯,这些全看你的老师怎么教的了。为走私而骗购外汇,构成骗购外汇罪的;为骗购外汇又伪造文书,构成伪造公文罪的;伪造金融票证,又用其进行票据诈骗或金融凭证诈骗的;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文的等,常见的牵连犯(也有人认为某些是吸收犯,观点差异),手段或原因行为与目的或结果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择一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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