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脱离父子父女关系
怎样可以脱离父子父女关系
我国不允许脱离父子、父女关系。。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声明、行为统统无效。。。只要双方都健在,血缘亲戚关系就不会有改变。。至少法律上不承认如果做个广义理解,那么有两种变相脱离的情况。1、解除收养关系。这个成年子女和养父母是可以自愿达成的,只要养父母同意即可;未成年的,一般不得解除,例外是因为回归亲身父母处而解除的或者因为虐待等情形而被解除的2、在继承法中,如果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老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剥夺继承权,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为双方不再有亲情关系了。。。除此之外,都不可以自己说得算。。。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一些父母与子女因家庭矛盾不能化解,采取声明断绝关系的方法“了断”。那么,这样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1951年11月2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女,永远不能脱离关糸!那怕渣父在你小的时候离婚抛弃了你,他老了你还得赡养扶肋他!为什么!国家减少国家负担成本!你的父亲你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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