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殴打他人是什么罪
无故殴打他人是什么罪
无故殴打他人致人住院,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题主的描述,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公安部法制局编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与实务指南》一书,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的地位,其中对“殴打他人”(法定案由名称)有明确的定义,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一些地方也对殴打他人有定义,比如江苏省公安厅早就把“推、拉、踢、咬、拽”的行为定义为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殴打行为,不论其对方是否造成被侵害后果,即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结合上述分析,本案如果题主描述属实,个人认为:
(一)店主殴打偷东西孩子母亲的行为符合治安案件立案条件,应当立“殴打他人案”查处。
孩子偷东西被抓,其母理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向店主店主赔礼道歉;尽量缩小事态,这不仅有利于纠正孩子的缺点,也有利于孩子将来政治上的进步。而其母亲不仅不这样,还护短,实际上是纵容子女的违法行为,情理不容,法理不通。来到店里闹事影响生意,并惊吓了店中的小孩,店主先是向外推其一下,紧接着又向外拉了她一把,她却故意倒地……有“碰瓷”之嫌,法律上是叫“敲诈勒索”。
鉴于该案中受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且店主殴打他人“情节特别轻微”,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不予以治安处罚的决定,出具《不予治安处罚决定书》。
(二)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商店偷东西也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盗窃案”查处。
六年级孩子涉嫌盗窃,从年龄上看,显然不符合处罚条件,但依法也当立案查处,核查清楚其年龄、是否确实为在校六年级学生等基本信息,查清作案事实,备卷存档,以备将来这孩子政治审查之需。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不予以治安处罚的决定,出具《不予治安处罚决定书》,并可以告知的形式,书面责令其母亲(或父亲)对其子女严加管教。
本来非常简单的两起轻微治安案件,也都是符合调解条件并且完全可以调解好的两起案件,既然到了闹到《今日》的地步,也只有严格过细地按法定程序办了,否则就没有法律正义可言。只是两个办案民警起码得忙两天才能做完调查、报批、立卷等程序。
不懂法真是害人、害己、害子女、忙警察呀!
谢邀回答 就本次事件而言,三人打一人,不管对方有任何理由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可以定性为聚众斗殴,如果手持凶器,那性质更加恶劣,先向公安部门报警申请处罚肇事者,赔偿你方医疗费,如果对方认错态度不诚,还可要求到拘触法者。致于事件的原由和背景待调查澄清后另案处理。
?下面为大家科普下到底打人犯什么法
在法律上,打人可以用“故意伤害”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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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结果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的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
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打人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相对应的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基准刑参照点:
(1)致人死亡;
(2)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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