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责任
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责任
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经济责和刑事责任,轻责拘留,重责无期徒刑至死刑,全国都在打黑除恶。
1、故意殴打他人导致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违法行为是侵犯民事权利的一种行为,民法呢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人身关系主要是身份权和人格权,这些是和财产有一定联系的,比如说遗嘱继承。首先这个殴打他人它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规,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里的殴打他人,已经是人身伤害了,它不是民法中所讲的人身权。
根据法律规定,互相斗殴导致他人受伤的(轻伤以下),应赔偿伤者: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
此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斗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伤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伤残赔偿金。
根据题主的描述,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公安部法制局编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与实务指南》一书,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的地位,其中对“殴打他人”(法定案由名称)有明确的定义,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一些地方也对殴打他人有定义,比如江苏省公安厅早就把“推、拉、踢、咬、拽”的行为定义为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殴打行为,不论其对方是否造成被侵害后果,即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结合上述分析,本案如果题主描述属实,个人认为:
(一)店主殴打偷东西孩子母亲的行为符合治安案件立案条件,应当立“殴打他人案”查处。
孩子偷东西被抓,其母理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向店主店主赔礼道歉;尽量缩小事态,这不仅有利于纠正孩子的缺点,也有利于孩子将来政治上的进步。而其母亲不仅不这样,还护短,实际上是纵容子女的违法行为,情理不容,法理不通。来到店里闹事影响生意,并惊吓了店中的小孩,店主先是向外推其一下,紧接着又向外拉了她一把,她却故意倒地……有“碰瓷”之嫌,法律上是叫“敲诈勒索”。
鉴于该案中受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且店主殴打他人“情节特别轻微”,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不予以治安处罚的决定,出具《不予治安处罚决定书》。
(二)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商店偷东西也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盗窃案”查处。
六年级孩子涉嫌盗窃,从年龄上看,显然不符合处罚条件,但依法也当立案查处,核查清楚其年龄、是否确实为在校六年级学生等基本信息,查清作案事实,备卷存档,以备将来这孩子政治审查之需。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不予以治安处罚的决定,出具《不予治安处罚决定书》,并可以告知的形式,书面责令其母亲(或父亲)对其子女严加管教。
本来非常简单的两起轻微治安案件,也都是符合调解条件并且完全可以调解好的两起案件,既然到了闹到《今日》的地步,也只有严格过细地按法定程序办了,否则就没有法律正义可言。只是两个办案民警起码得忙两天才能做完调查、报批、立卷等程序。
不懂法真是害人、害己、害子女、忙警察呀!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责任“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