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流程
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流程
车辆如果出现事故需要走保险的话首先要确定没有人员受伤,有人员受伤的需要经过交警队裁决,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也需要报警。如果没有人伤,对事故责任也没有意义的话,双方只要报保险就可以了,等待保险定损员到现场进行拍照,如果在交通拥堵路段也可以双方自己拍照以后撤离现场等待,或者是去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也可以。
报完保险以后双方就可以去修车了,到了修配厂以后需要再次报保险进行定损,定损时需要按照责任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定损以后就可以修车了,修好后你可以直接付钱给修配厂,之后直接带着被保险人身份证直接去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处理就可以,轻微事故保养公司会直接进行理赔,不需要去保险公司除了。
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情况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分为这么几个步骤,第一定责,第二定残,第三定损,第四起诉。
一、定责
在市区道路上,车速都不快,一般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都只牵扯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差不多都能解决。所以我这里只讨论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伤者送医,肇事者报警并等在原地。切记等在原地!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话不出意外基本会被认定全责。而且万一事故严重,不逃逸的话致人死亡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话致人重伤就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了。详细原因参见文章《为什么说肇事逃逸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往往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还可以追究其百分之十的责任。定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样的,很多交警看到事故不严重,往往会要求机动车承担全责,这样报保险处理会很方便。很多车主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但这个不应该这么简单答应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多只有122000,而且其中财产损失包2000,医药费损失包10000,剩下的110000是伤残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各地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来看,一旦伤残超过十级,交强险基本就解决不了,需要车主和商业险承担,但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商业险会依据责任划分赔偿,如果定下全责,商业险超额或者免赔的部分就全部需要车主承担,而且第二年的保费还会上涨。
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来说,一般情况下,在市区道路上机动车违章的几率远远小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几率。所以发生事故后,很多情况下行人或非机动车可能会承担次要甚至同等责任。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要求交警对机动车主进行酒精检测,如果车主喝了酒或者有吸毒,即使行人有一定违法违章行为也会要机动车承担全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当事人要及时去领取查看,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满意一定要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个证据,不是处罚决定,所以只能提异议。虽然理论上证据都能被推翻,但本人可以负责任地讲,打到法院去之后,法官推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因为交警在处理事故中明显更加专业,所以事故认定书都有点像专家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感觉,法官一般不会轻易否定交警的意见的。
二、定残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伤情轻微,比如经过检查发现就是一些软组织挫伤之类的,那没有必要申请伤残鉴定,不需要赔多少。双方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谈一谈,差不多都能接受的话交警组织调解下事情就了结了。
如果伤的比较重,有骨折等情形,就有可能构成伤残了。民事上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给大家感受下十级伤残大致是什么程度的损伤。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伤残鉴定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伤得较轻的话治疗结束后一两个月可以鉴定,伤情较重的话大概得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左右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期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所以有时候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计算。不过一般情况下法官还是会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来计算赔偿,所以影响不大。
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合肥这边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和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一般收费2000元左右。双方协商好在哪家鉴定所鉴定最好,如果肇事者不同意出面,那么伤者就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先垫付鉴定费,然后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
三、计算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多,计算之复杂是远超过一般民事诉讼的。有些当事人过来咨询的时候,一上来“丁律师,我家里某某某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人还住在医院里,对方该赔我们多少钱?”每次有人这样问,我都是懵逼的,为什么懵逼,我说说你听听再想当初。。。
以下计算全部是在肇事者全责的基础上计算,如果受害者也有责任,把这个计算出来的数额按照责任划分。
1、医药费:按照实际开销的医药费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保留好所有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药费发票;二是有些医药费项目不是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就需要向肇事者索赔;第三需要二次手术的伤情,还需要考虑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做司法鉴定时一并鉴定并在起诉时一并要,也可以等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
2、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或在城镇连续居住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以此类推,十级10%。
不要纠结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在同一场事故里有农村人又有城里人的,农村人会“沾光”按照城里人的标准计算。谢谢吧MMP。我知道这是违背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的,但我大×自有国情在此。期待立法一视同仁。
3、误工费: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法院可能会按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营养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
5、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合肥从今年三月开始以每天50元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请求这一项目。计算标准为(同样也是分城市农村的):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城镇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农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交通费:因伤者住院家属陪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9、精神抚慰金:以安徽省为例,十级伤残5000-8000元,每升高一级增加5000-8000元。也就是九级伤残10000-16000元,八级伤残15000-24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及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为50000-80000元。
10、鉴定费:司法鉴定费依据发票要求赔偿。
赔偿的话大致就是这么多,给大家一个例子直观感受下,这是我现在在做的一个交通事故求偿案件,九级伤残,对方全责,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计费细则
1、医药费:29546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已垫付的一万,原告在计算赔偿总额时已扣除);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11)天=850元(依据:2018年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3、营养费:50元/天*90天=4500元(依据:2018年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122元/天*60天=7320元;
5、误工费:(建筑)141*180天=25380元;
6、残疾赔偿金: 31640元×20年×20%=126560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 19606元×(18周岁-3周岁)÷2人×20%=29409元;
8、交通费2000元;
9、精神抚慰金:12000元;
10、鉴定费:1650元,凭发票报销。
11、电瓶车损失:1500元
以上合计:23,0715元
四、起诉
起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这么几个。
第一是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会认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民法中同样规定可以从知道确定损害结果之日起算,所以,理论上讲这个日期可以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起算。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超过时效会丧失胜诉权的。
第二就是管辖问题,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伤残赔偿金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经济数据计算,所以哪里数据高可以向哪里起诉,会影响到最终的计算数额。
第三就是起诉时间点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都是上一年度经济数据,需要关注一下每年经济数据公布的时间,因为每年的数据都会比上一年高很多。在公布之后起诉的,可以适用最新的数据。比如安徽省每年二月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在二月之后起诉,就按照最新标准计算,结果会好很多。
第四就是要注意起诉的被告。有保险公司必然要把保险公司带上,另外如果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把车主和驾驶员一起告上。不管最后会不会追究车主的责任,多一个被告对原告来说都多一份保障。
第五就是要注意,如果有保险公司,那么最终判决下来之后执行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过期,或者酒驾毒驾保险免赔的,都要记得把驾驶员的资产进行保全,保障最终判决下来之后能有财产执行。
诚意也可以说满满了。另外嘱咐大家一句,遇到事故千万不要随便私了。因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专业的,他们作为盈利型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赔偿金额。我上面举例子的当事人,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要给他十一万私了。他本来已经打算去签赔偿协议了,正好路过我们律所楼下,上来问了一下。最后我就算出来这个数字。
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哪怕你不想打官司不想请律师,但遇到事情找个律师问上一句,占不占便宜且不说,最起码绝对不会吃亏。
太多太杂,有疏漏的地方欢迎指正,最后希望所有人都用不上这一篇文章。
大家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私聊我。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可以申请车辆快速理赔,提高理赔效率,那么车辆快速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车辆快速理赔中心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车辆快速理赔中心流程
一、车辆快速理赔中心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二、车辆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手续
(一)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二)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四)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赔款收据。
三、车辆快速理赔的注意事项
1、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2、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3、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交警,然后再联系保险公司,最后保险公司再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划分)进行理赔。
道路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双方会拨打道路事故报警电话122,然后交警会根据实际事故受损情况处理。如果事故较轻,交警会建议双方将事故现场自行拍照,然后去就近的交警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双方都要准备好自己的证件、保单等资料);如果事故比较严重的话,交警会到现场处理。(其他的比如有人员受伤、多辆车追尾等等,就不在本文啰嗦了)
当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车辆受损、有无人员受伤情况)、双方有无争议、是否同意调解等,出具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就可以进入保险理赔程序了。
其实只要你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理赔工作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维修企业保险专员在帮助你完成。而你需要注意的,比较重要的是在完成保险理赔手续以后,选择哪一家修理厂维修。
比如自己是否有权(尽量争取)选择一家信誉比较好、比较专业的、维修质量比较好、离自己家比较近的修理厂。因为这些涉及到自己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配件质量、维修质量是否有保障,自己在维修过程中是否可以及时跟踪等等。
最后提醒一下,车辆发生事故以后,必须要清楚车辆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理赔程序,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因为前期处理不好,影响后期的对自己有利的理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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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速处理中心,保险公司一般有出具简单事故处理的流程。
一些责任明确,定损无异试,金额较小的事故,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理论上是要求客户后续提供发票,但大多客户没提供,保险公司如果和当地税务局沟通没问题,有没有发票就都可以。2、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定要打给对方的,至于对方不给你,那只能找交警,根据责任书调解。不行在诉讼了。没有比较好的办法,当时保险公司那种说法,你就可以现场找对方要钱了,不用等过后。
处理流程包括: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车,不然之后会有麻烦,建议最好在双方认可和拍照之后,互换下驾驶本再挪车,防止逃逸事件发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3.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之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是,在双方都认可并且填写快速处理单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打电话报警的。
进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事故当事人应当各开事故车辆一起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保险公司先评估车损,当事人参与确定车损保险理赔数额,由保险公司支付当事人保险理赔金;必要时,应由公安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由保险公司评损,当事人参与确定理赔数额。
适用“快处快赔”,一般对轻微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失的,每辆车车损在交强险2000元理赔限额(财产损失理赔)之内。
你的事故最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后,凭此在“快处中心”要求理赔。
目前,各省市正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的地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APP软件或者微信等形式,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在线报警,在线完成事故现场取证,在线进行“快处快赔”。
具体了解可看本编发表文章《交通小知识 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完)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快速处理中心处理流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