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偏袒精神病
法律为什么偏袒精神病
不是每一个精神病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有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险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的状态,丧失辨认能力才会免除责任。
至于精神病为什么能免除刑事责任,是因为在犯罪认定上,首先要看行为人是不是在客观上实施了危险行为,其次要看行为在主观内心上是否有故意主动追求侵害结果,或者对危险结果具有过失。这两个条件都符合才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由于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主观内心已经不能主导自己的躯体,这时的躯体如用一团只会呼吸的骨肉,在偶然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行为,虽然符合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但由于缺乏主观上的故意过失,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说白了,精神病患者都是些内心极度善良聪明的人,只不过那些见识浅有各种恶性的人才会歧视他们,大多数人不会歧视。而且少数精神病人往往是某些方面有极高造诣的天才。也有很多出类拔萃的名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他们就像河蚌,孕育出的珍珠给了世人,孕育中的痛苦则留给自己。善待你身边的精神病人吧(除了那些有危险特质的患者),不应该有歧视,我见过的有一些精神病人所能达到的高度更不是那些歧视他们的庸俗人所能达到的。
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签字,医院就可以视你为精神病人,无需你的同意,这种说法还是太武断了。
首先,我承认,《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病人,尤其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的,应该采取强制医疗。
但是,这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的基础上的,也就是,患者确实存在伤害他人行为和相关风险的。这类人群会在家属的陪同下被送往精神科治疗。但要强调的是,并不是到了医院,家属签字,医护人员就会采取强制医疗。
患者来到医院后,医生会面对面的与患者就行沟通,在交流中尝试判断患者的精神状态,从专业角度讲,这叫做“精神检查”,和外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躯体检查一样。所以,倘若在精神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的异常,也就是说,如果患者的思维,情感反应,行为等方面一切正常,医生也不会允许家属签字。
即使是办理了住院手续,由家属提供了病史,完成了病例的书写记载。确定诊断也会在住院后的3-7天才能得到正确结论。而且,最终的诊断不是经治医生一个人给出的,而是科室所有上下级医生共同讨论出具的结果。在这个期间,如果通过发现对方并无精神障碍,那么医生会联系家属接走病人。
希望广大患者朋友明白,作为专业的精神科医生,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而且谁也不敢伪造病例。同样,如果对方确实存在精神方面问题,也一定会竭尽所能的治疗,根据我亲身经历,很多患者在治疗后,病情得到缓解时,都能意识到自己当初的想法或行为属于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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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自古就是天理,精神病从优胜劣汰物竞天择的角度看本来就该被自然淘汰,现代社会讲人性,帮助照顾精神病人可以理解。但是法律却也被精神病人凌驾之上,不能理解,还让不少的正常人找到法律的空子,下杀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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