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按照2014年之前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注册成立时需要按照要求缴纳资本金并办理验资手续,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不存在资金无法缴不齐的情况。
2014年3月起,新的规定公司注册成立,由实缴出资改为认缴出资,放宽了企业注册的门槛。
由此,也导致了大量的企业在注册的时候盲目的放大资本资本的数额,其目的似乎是为了体现公司实力,其实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可能是适得其反,举个栗子,如果公司注册资本10亿,实缴出资仅仅为2亿,公司因为经营问题面对清算,负债总额为5亿,实际清算总资产为3亿,不足的2亿负债并不会因为清算现有资产就完成破产程序,因为还有股东的8亿的资本金还未缴纳,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继续履行未尽责任,履行出资义务。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认缴期限,除特殊企业外,一般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期限为20年,时间足够长了,如果20年都不能完成全部资本金的缴纳,那水分也太多了。。。。
遇到真的极端的情况,注册的时候口气过大,确实无法完成缴纳出资的义务,还有个办法,那就是股东都坐下来开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进行减资变更登记,手续有些繁琐,但也是个可行的方法。(由于增减注册资本是股东决议的特别事项,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的股东同意方可)
大家好,我是财艺新势力,一名注册会计师。
一、法律明确要求,对于公司破产和解散前,必须缴纳未实缴注册资本。
我国自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法律对缴纳的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认缴数额、期限可由公司章程具体自行规定。
关于清算相应注册资本补缴涉及2个法律,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由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1)股东未出资额列入公司破产财产;解散时,股东未出资额列入清算财产。
(2)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和解散前,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必需要求股东提前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防止股东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二、实践操作中,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公司没有外债,即使认缴出资1个亿注销的话,一般情况下可在工商局留下承诺函,保证公司没外债,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认缴一个亿的出资后再注销,但是注销公司的时候需要补缴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2. 公司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股东未实缴,只是认缴,公司若破产清算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股东目前手上有1个亿,之前公司注册资本0.8亿,实缴0.5亿元,公司破产全部资产清偿后还欠外债2个亿,股东不需要对2个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需要未实缴的0.3亿元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个人剩下的财产0.7亿元也不需用于清偿债务。
1、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
2、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方法应该是最省钱省事的,但是它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行。
3、找人帮忙垫资,把注册资金实缴了。现在市场上垫资的价格也不贵,手续费大概也就千分之一。
4、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者转让股份。
5、去工商局办理减资变更。既然交不出钱,那就缩小注册资金吧。
感谢邀请。
首先认缴制到期需要看股东后续意图:
(1)营业期限展期,继续经营。
去工商行政许可中心办理营业执照展期登记,未实缴的注册资金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方式在后续展期期限内缴足。
(2)终止经营,注销执照。
在注销营业执照前需要做注销登报声明,如果牵扯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宜不能注销执照,必须在认缴注册资金额度内进行偿付(有特殊情况的股东还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行业受监管要求必须在认缴期限内缴足。
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例如金融牌照公司受监管机构(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商务部等)要求,必须在限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金,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