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交警教你处理撞人
老交警教你处理撞人
一、关于私了,如果对方的要求不过分,要求的金额在你认可范围之内的话,可以考虑调解,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形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交警让你私了,可能是觉得对方伤势不重,花钱不多,为了你们双方的方便,建议你们私了。
二、关于公了,你说保险、证照都齐全,而且是正常行驶,如果对方要求过分的话,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同时向你方的保险公司报险,让对方联系你的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等,如果对方不同意,让他起诉就行了,该你负担的费用如果摩托车保险齐全,基本保险公司就承担了。
三、私了没有什么标准,基本就是承担对方的住院费用,并且除此之外,再给一部分补偿。如果你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的话,按照第二条的解决方式来就行。对你没什么影响。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扩展资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1、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首先应当停车查看伤情(不论责任),接着报警等候警察(包括120救护车)来处置,在警察处理好后报出险(保险公司)。最后处理,一般听从警察处理意见,最后赔偿由保险公司决定,个人依据责任大小,从人道主义角度和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偿。总之,多点谅解,多点爱心,和和气气把问题解决好就是了!
何谓“轻微”? 如果是被撞人毫发无伤且机动车无违章,一般交警的处理方式是调解。
扣车、交押金都是为解决问题采取的措施,没什么大错。既然扣车了,就承担了处理问题的责任,决不能一扣了之。因为行政部门处理任何事情对社会都有承诺期限,应该限期解决,否则就是不作为……你可以要求他们的上级部门督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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