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延期审理的期限
刑事案件法院延期审理的期限
法院将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未必是好事,绝大部分情况是在补充、落实新的证据,只有极少数的案件,是由于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情况一:退回检察院只是在补充、落实有罪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由此可见,法院对于检察院公诉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情况二: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如果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认为是定不了罪的,一般不会直接作出无罪判决,会通过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方式,更“平和”的处理。
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院如果直接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可能会抗诉,抗诉之后上级法院就有改判的风险,这是法院的考虑;2.检察院为了防止错案追究责任,要求法院在有可能做出无罪判决的情况下,提前与检察院沟通,这是检察院的考虑。
首先,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
但是实务中,我们办理的刑事案件却极少有在2个月甚至是3个月内宣判的。其原因是为何?
至于普通刑事案件最多几个月可以作出判决,真的不好回答,办案机关想要延期会有很多理由,还是说说一般情况吧: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1+2+2=7个月
2.审查起诉期限: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
3.一审期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刑诉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除此之外,还有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况: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3款的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 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 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 月。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 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 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 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
你好,通常情况下,法院延期开庭会一并告知延期的原因。通常,如果有案件排期冲突等情况都会延期开庭。
刑事案件二审的期限到底是多长?这个问题,表面上有很明确的规定,实际上,问题不小,最主要的问题是,最高院和刑诉法虽然规定了二审期限,很明确,但是检察院又出了一套规定,导致这个问题经常遇到争议。
刑事案件中,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等情况的案件,经过省、直辖市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需要最高院批准了。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复杂点的二审案件的审限一般是四个月?不一定。因为二审法院认为如果需要开庭审理,就会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阅卷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这个期限不算入二审审理期限。也就是说,如果二审法院认为需要开庭,检察院就有了一个月额外的时间阅卷,这样算复杂的二审案件如果要开庭,可能最长有五个月时间。
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审案件中,检察院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这里的延期多久,人民检察院没有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的刑诉法解释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检察院如果认为需要时,还可以补充收集证据,或者要求原来的侦查机关补充收集。这里的补充收集时间,是否算入检察院一个月的阅卷时间?又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都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二审法院的管辖期限内又作出的规定,但是最高院关于二审期限的规定中,没有与检察院补充侦查对应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的二审期限出现了模糊的规定,导致了部分刑事案件二审远远超过了五个月的时间,依然久拖不决。而作为二审法院,就应该严格按照二审的期限来操作,如果认为需要开庭,超过了三个月,就应该向获得省高院的批准,再延长就需要经过最高院,把检察院的阅卷、补充证据时间控制在自己的期限范围内。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认真审查案件事实,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超期的,是需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予以回避。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如果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能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认为有关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法律规定法庭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强调的是,法庭审判活动是严肃的,必须依法进行,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能随便以任何理由决定延期审理,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的审理期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延长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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