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诉15天期限怎样计算
法院上诉15天期限怎样计算
你好,我是社保百晓生。
法院判决后,送达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提交上诉状,判决自最后一个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上诉期满就生效了。
具体怎么算?
第一,判决书的上诉期是15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个15天的起算点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如果收到的时间不一样的,各自按照收到的时间计算自己提出上诉的期限。
例如,一个离婚案件,原告是5月4日收到判决书的,那么从5月5日开始计算上诉期,到5月19日原告的上诉期满。如果被告是5月5日收到判决书的,那么被告的上诉期是到5月20日期满。这里的15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第二,上诉期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要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如果你的上诉期第15天是一个节假日,意味着法院是不上班的,你也就没办法提交上诉状了,所以法律规定了可以顺延至工作日,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这里怎么计算,再来举个例子。
如果上面那个案件的判决书原告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5月8日,那从9号开始数15天,第15天就是5月23日,是一个周六,按照规定,原告的上诉期可以顺延到5月25日周一这个工作日。遇到其他节假日也是同样要顺延的。
第三,上诉期第15天寄出上诉状也算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
如果你是第15天把上诉状寄出的,就算你在期限内提交了,邮寄在途期间是不计算在你的上诉期内的。
第四,各方当事人上诉期均已满,没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判决自最后一个上诉期满的第二天即生效。
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因为原被告收到判决的时间不一样,双方各自计算的上诉期也不一样,这个判决何时生效?5月5日是被告收到判决书的日子,他最后收到判决书,所以按照他的时间来计算,5月20日是他的上诉期满,没有人上诉,则该案判决书是5月21日生效。
第五,虽提交上诉状,未按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上诉,除提交上诉状外,还应依法预先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诉讼费,如果逾期未缴纳,这个上诉就不成立了,判决自然也要生效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一般来说你知道各方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的,就可以计算上诉期了,也就能推算生效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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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收到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就可以知道对方有没有上诉,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是否收到判决书是以法院的《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署的时间为准,从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如果经过法院通知当事人没有去领取或法院亲自到当事人住所送达(一般不会去)也没有送达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60天),期满,也没有领取,视为送达,从期满次日起算15天的上诉期,上诉期满以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虽然没有收到判决书,但是收到执行通知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你所说的情况判决已经生效,没有了上诉的权利,但可以申请再审。
15天是自然日,包括周六周日
不服第一审判决想要上诉的,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收到的是裁定的,应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上说的是民事诉讼,如果是刑事诉讼的上诉的话,在原有时间上减去五天(因为刑事诉讼的上诉期较民诉短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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