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令可以给当事人吗
法院调查令可以给当事人吗
对于欠债不还者,不可一刀切,统称“老赖”。个人观点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创业失败者,称之为“老赖”不妥。对创业失败者,不仅不能列入“老赖”之列,政府还应适当帮助。如果失败了就是老赖,对创业者不公。如果没有创业者,社会能有那么多就业岗位?任正非当年欠债200多万,如果当年像今天对待“老赖”样对待任正非。我坚信,今天肯定没有令国人骄傲的华为。当年王健林创业时,三年应诉222场,平均5天有一场官司。如当年像今天对待“老赖”对王健林,也没有今天万达了。要知道这些人在创业的同时解决了多少人的就业机会!如果没有人去创业不知道有多少人无工作!失败了就是老赖!不失败就是老板!失败者连自己生活都困难,也叫老赖!太过于独断!
不可以,调查令是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给当事人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一、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受诉法院开具调查令,于法无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律师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于法有据。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书面申请并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限于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
律师有权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自行调查取证。《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实践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经常被取证单位刁难。本人代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在某市档案局查询原告婚姻登记档案时被刁难,档案局以自己无权查需为由配合查询。本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市法制办督促档案局配合查询了档案。
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具有权威性,政府或者其他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律师调查令可以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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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调取通话记录?有的人认为依据《宪法》的规定不可以,也有的人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其实要搞清楚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通话记录这一概念。
先来看《宪法》的规定,《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根据上述规定,检查通信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再来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这里规定的很明确,直接授予了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权力,而且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相关单位拒绝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那通话记录指的是什么呢?通话记录是指电话用户包括固定电话用户和移动电话用户发起的主叫通话、被叫通话、主叫短信、被叫短信、漫游通话等通话行为在运营商交换机里记录的各种信息。简单来说,通话记录仅仅是对双方通话行为的一种客观记录,这里的通话记录只是记录谁和谁在什么时间通过话或发过短信,并不会显示通话的具体内容。
那法院有没有权利调取通话记录呢?答案是可以,但是必须与案件相关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践中,调取通话记录必须有法院两名正式工作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介绍信以后方可进行,且不得将调取的通话记录泄露给他人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所调取的通话记录,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宪法》的规定主要保护的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事后调取通话记录的行为因为是事后调取,因此不涉及侵犯通信自由的问题。而通话记录的性质决定了,法院调取以后并不会得知具体的通话内容,因此也不涉及侵犯通信秘密的问题。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调取,对于不配合的通信运营商可以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你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否定的。现在在我们国家现有的制度下,律师是不可以随便查询个人信息的。如果因为办案需要,那么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的配套法律,持相关的律师调查令或者律所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可以查询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信息。
我认为不会,谁主张谁举证。听说的情况法官是不会采信的,并且是否抽逃资金是需要审判认定,而非执行法官的权限。
不是,当事人本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律师经当事人授权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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