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中的自愿原则体现为:
①缔结合同自由;
②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不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共同利益、公序良俗);
④变更和解除合同自由(双方协商或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情形: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摧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d.当事人一方延迟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e.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f.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变更或撤销的权利)⑤选择合同的形式自由。(合同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公证,签证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⑥约定违约责任的自由。注:法律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关于土地问题的合同等等。合同标的数额不大的和及时清洁的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为了保证交易安全,除此之外的合同一般都不采用口头形式。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谁主张谁举证)书面合同的要件:①书面凭证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文字凭证上签字或是盖章③文字凭证上记载有合同的权利、义乌,否则没有意义。一般要记载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格式条款合同,仓单,提单,客票等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扩展资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建立、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种契约是产生债务的最普遍、最重要的基础,因此也被称为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指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也被称为契约。如销售合同,导师合同,劳动合同,工厂和车间之间的合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和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其实,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我们不需要具体去区别原则上的差异,只需要明白合同法是民法在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就行。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和法律约束力。
我们看到了他们共同的部分,即平等和诚实信用。
这是主体上的共同导致的必然结果。
在民事权利关系的应用中当然地包括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义务就要求双方平等和以相互尊重为基本的诚实信用,这些都很好理解。
民法的其他原则也必然地应用到合同法上,签署合同要自愿,强迫的可撤销;合同要合法,违法的无效;合同不能显失公平,条文上双方权利义务都会有所交代,这个在合同草拟中表现尤为突出;公序良俗这个不用说都知道了,是道德的范畴。
而合同法中的原则是民法原则普遍到具体的过程,这就很好理解了。
总的来说,非要把民事基本原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一区别,那问题的核心就是普遍与具体的区别。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同原则)
平等原则: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
含义:(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自愿原则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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